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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双随机”监管污染源 2016-01-06 12:49:51

摘要:从2016年起,宁夏将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改变原来检查污染源时按要求、按频次的常规监管机制。

  从宁夏环保厅获悉:从2016年起,宁夏将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改变原来检查污染源时按要求、按频次的常规监管机制。
  宁夏将建设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根据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监管对象,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建立执法保密制度,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摇号执法将实行联合抽查制度,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系统内部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系统之间与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抽查。(《人民日报》 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