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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错”不能成为价格垄断挡箭牌 2017-06-07 11:10:03

摘要:据报道,在案件听证会上,涉嫌签订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业协会和企业以不适用于电力市场以及经济不景气等理由进行申辩,并提出电力体体制改革应该允许“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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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涉及山西省众多发电企业的反垄断案引起网民关注。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案件听证会上,涉嫌签订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业协会和企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电力市场以及经济不景气等理由进行申辩,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允许“试错”。
  网民认为,“试错”不是价格垄断的挡箭牌,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力反垄断。一些电力企业组织的价格垄断协议,不仅会为电力市场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增加阻力,更会给包括国企在内的下游用电企业增加成本负担。
  从严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摸石头’不是垄断的挡箭牌。”网民“渔夫10909”说。
  据报道,去年1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召开座谈会,9家电力集团、15家独立发电厂达成公约,其中提出,根据市场情况,各大发电集团及发电企业,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测算大用户直供最低交易报价,省电力行协加权平均后公布执行。今年4月,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国电山西分公司等火电企业共计25个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进行共计逾1.3亿元罚款。
  网民“刘旭”指出,全国各地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社会与媒体监督下,从严查处电力行业各环节的限制竞争行为、纠正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电力市场竞争的行为,是切实保障全面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如期顺利推进的客观需要,也是顾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触底反弹这个大局的客观需要。查处重点改革领域的违法行为,“法外开恩”不应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选项。
  市场化改革亟须破除垄断
  有网民认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使广大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分享改革红利。坚定不移地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垄断,推进售电侧开放,赋予用户自由购电的权利,如此,民众才可以拥有更多的选择,这也是保障民生、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垄断是市场化改革的天敌。”网民“tangyuan”表示,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改变竞争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正如相关部门此前在通知中强调的,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定价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制定电价。还要求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
  还有网民认为,我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已经从政府定价为主向市场定价为主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最关键的是要继续破除垄断。(《经济参考报》张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