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ST沐邦发布公告,该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而从被调查
*ST沐邦发布公告,该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
而从被调查原因来看,则与该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有关。
就在同日,该公司还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
就警示函来看,该公司存在四大主要问题,包括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度报告等披露文件存在错误。
进一步来看,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公司以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
而在关联方占用资金上,截至2025年6月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526.25万元。
简单汇总,截至2025年6月末,该公司合计被占用的资金余额超过8000万元。
警示函表示,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警示函还表示,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财务总监汤晓春和董事会秘书刘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与此同时,沐邦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廖志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豪安和张忠安作为公司其他关联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年度报告上,警示函则称,其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6项公告文件存在多处错误。
对此,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财务总监汤晓春和董事会秘书刘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而对于上述问题如何解决,警示函则要求,*ST沐邦及相关高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而对于资金占用问题,*ST沐邦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沐邦控股、江西豪安、廖志远和张忠安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ST沐邦表示,若控股股东或资金占用方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该问题,其股票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