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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付款金额已达15亿元 晶科能源出售新疆晶科再现变数 2025-05-07 08:48:32

摘要:晶科能源再次公布了其出售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原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回款情况。该公司表示,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

晶科能源再次公布了其出售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原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回款情况。
 
该公司表示,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除依据协议约定进行扣除,本次交易的尾款为16亿元(“交易尾款”),在目标公司于承诺期间内每年度达成的实际累计税后扣非净利润额达到该年度承诺累计税后扣非净利润额,或公司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全额作出业绩补偿的前提下,交易对手方仕阳绿能科技应于2025年至2028年,按照交易尾款比例的25%、25%、25%、25%,分四年在每一年度4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当年度交易尾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仕阳绿能科技支付的当年度交易尾款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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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该公司此前的公告则显示,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交易对手方仕阳绿能科技应不晚于2024年6月30日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收到仕阳绿能科技支付的第二期部分股权转让款3.94亿元。
 
简单汇总,则意味着晶科能源在此次出售中,已经有15亿的股权转让款并未能如期回收。
 
按照此前签订的协议,晶科能源同意将其持有的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资阳市重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仕宏共同指定的主体,并已收到交易对手方仕阳绿能科技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12亿元,新疆晶科已于2024年2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晶科能源表示,鉴于目前光伏市场竞争加剧,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影响,行业处于下行期,如果后续交易对手未能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及交易尾款,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积极推进与仕阳绿能科技协商,敦促其及时履行剩余付款义务。
 
公告还显示,该公司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对仕阳绿能科技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为6-12个月,计提比例为5.00%,坏账准备为5,530.00万元,对应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5,5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