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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丁丁: 碳市场相关法规宜上升到全国性立法 2017-08-02 18:36:01

摘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丁表示,碳市场相关法规宜上升到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或者全国性的行政法规,配套整个全国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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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新闻网讯 2017年8月1-2日,第十一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丁丁在“全国碳市场建设机遇与风险防控”论坛上表示,把碳市场相关法规上升到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或者全国性的行政法规,配套整个全国性的市场,对于市场的所有的参与者甚至观察者来讲最大的好处,就是可预期性。
        以下为丁丁发言文字实录:
        丁丁:谢谢张主任的介绍,也谢谢主办部门的要求,很荣幸参加这样一个专题的研讨会,也很荣幸能够见到这么多的专家和来自实业部门的碳交易的人才。我们学院的研究不仅是国内法,更多站在比较法和国际法角度来看,包括碳市场和谈金融相关的问题,但是我做教师研究工作,对这个市场来看,我们不是参与者,是观察和研究者,免不了发现自己比较滞后,或者有一些困惑,不像实际参与的人敏感的关注到,能够快速找到解决办法。我谈一下自己的感受,很多在困惑的阶段,在我们这个市场还没有正式的启动,预期当中的办法还没有出来的时候,我是觉得我有一些困惑,也希望在座的专家能够帮助我陈清这些困惑。刚才姜部长帮我们梳理一下这些年政策自发展。从法律这个视觉来看,当然最简单的一个说法,我们希望遇到的这些事情有一个相应的法律,但是现在看起来可能整个碳市场的建设不会将我们现有的律法规划当中不会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制这一块,在我们整个大的气候变化法下面关键性的步骤,所以我们原来的预期是说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来做一个总括性的安排。但是现在也没有看到这个东西出来,虽然它却年已经列入了国务院的法制办的立法的叫做储备预备方案里面,但是现在还没有出来,现在仍然还是在等待当中,但是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比较欧盟和美国现在一些做法来说,把它上升到一个全国性的立法或者全国性的行政法规,配套整个全国性的市场,对于市场的所有的参与者甚至观察者来讲最大的好处,就是可预期性。因为不管证券市场还是现在已经在地方开始的碳市场市场,所有的参与者都是预期利益的。这个利益能不能获得,他要考虑风险,这个风险可不可控,需要预期的方案,法律给大家提供这样比较稳定持续的预期。从这个视觉上来说,为全国性的市场配备一套比较高层次,高质量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的一套制度支撑大家肯定都是共识的东西。
        我在具体市场当中关注到周老师提到这些,都是我们已经探讨很长时间的问题,构建全国性市场在现在现有的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已经遇到的事情。所以我不在涉及其中已经有比较主流的说法。
        我下面一个关注的事情,我们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各个地方,包括作为我们研究者来说,这样的市场做的比较成功积累一些经验。现在的市场和未来全国性市场可能要并存一段时间,这个也跟我们比较早的研究设想不太一样,但是这个可能是一个很现实是不可能快那么快并入未来市场,至少在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要解决,国务院发改委需要进一步要陈清的事情。
        站在国际法,以往关注的像WTO这么艰难的谈判才能进入。气候变化碳排放很快进入一个领域和其他国家互动非常热,在联合国框架下,虽然我们不能说我们是唯一主导,但是我们确实很快展现出来负责任的大国,积极的态势。和整个国家参与甚至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安排是吻合的。这样国际视觉来看,未来部门规章制定不断呼吁国际上其他国家或者在国际法国际条约一些新的,要引领新的趋势。原来我们市场大概要涵盖八大三高领域,但是上个月的我看到的消息,要微调到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当中,是没有包括到航空这个行业的。但是如果大家关注去年民航组织的一个我们中国也是民航组织的一个成员,去年民航组织对于民航企业是有一个限制碳排放的一个协定,是通过的。他也有几个阶段的安排,但是已经能够让我们看到,在我们自己关注的三高行业里面,在国际条约里面有新的进展,虽然在短期之内没有马上放进来,但是需要关注,现有的国际法这个层面和比较先进两个市场的变化,这个也是我们期待碳交易市场,法律交易当中考量的问题。(能源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