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变电工公告,该公司的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获得10亿元增资。公告还显示,此次增资主体为农银金
特变电工公告,该公司的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获得10亿元增资。
公告还显示,此次增资主体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而后者则为中国农业银行所有,是国内首批获准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
根据公告,此次增资款项主要用于新能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等。
不过,在此次增资中,新能源公司股东新特能源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
公开资料显示,在增资前,新能源公司由新特能源、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持股比例分别为99.49%、0.51%。
而在增资后,农银资产将获得8.2758%的股份,增资价格则按照新能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确定为2.12元/股。
与此同时,本次增资完成后,农银投资对新能源公司将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一切股东权利,并有权向新能源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一名。
此外,在后续的融资中,还规定,新能源公司进行任何一轮新的股权融资时,如果新一轮融资的融资价格或融资条件或条款优于本次增资,则农银投资应自动享有该等更为优惠的融资价格及条件或条款。农银投资有权要求新能源公司和新特能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和步骤,在经济效果上使农银投资获得按新一轮融资价格计算的股份数额的反摊薄效果。
业绩上,则规定,农银投资持股期间,新能源公司预计每年度(包括交割日所在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的可分配利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且以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值)均不低于人民币86,30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业绩),并且新能源公司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包括当年可分配利润、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退出方式上,则为在各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新能源公司、新特能源公司将尽最大必要努力,在交割日后60个月内或投资延续期内由新特能源公司向农银投资定向发行股票收购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资产重组)的交易。如启动资产重组,新特能源公司应在交割日后60个月内或投资延续期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正式提交资产重组申请并获受理。
财务数据则显示,2024年,新能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25.91亿元,净利润则为10.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