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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清洁能源发展面临消纳问题制约 2019-01-18 12:08:08

摘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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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响。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随着国家对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十三五”进程过半这个时间节点,出台《行动计划》可谓是恰当其时。
  清洁能源发展面临消纳问题制约
  近年来,随时全球能源转型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坚持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的大方向,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推动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7年底,水、风、光、核四类电源装机合计达到6.7亿千瓦,占全部电源装机的37.8%,其中水电3.41亿千瓦、风电1.64亿千瓦、光伏发电1.3亿千瓦,装机规模均位居世界首位;水、风、光、核四类电源年发电量1.87万亿千瓦时,占比达到29.1%,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较为突出的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其中,西南地区弃水问题较为严重,三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突出,辽宁、福建、广西等地区部分核电机组出现了降功率运行或停机备用的情况,设备利用率有待提升。弃水、弃风、弃光以及核电限发问题,严重制约了清洁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对我国能源结构调整造成了不利影响,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
  解决消纳问题成果仍不稳固
  弃水、弃风、弃光以及核电限发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在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弃水弃风弃光以及核电限发问题得到初步缓解。2017年,在来水较好的情况下,全国水能利用率达到96%左右,弃风率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弃光率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核电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48小时,整体形势有所好转。
  但是,目前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所取得的成果并不牢固,部分重点地区消纳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四川、云南的弃水问题,新疆、甘肃、内蒙古的弃风弃光问题,以及辽宁、福建等地的核电限发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采取的短期措施较多,长效机制较少,突出表现在保障消纳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仍有待优化、省间壁垒问题较为突出、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推进缓慢、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仍不健全、电源侧和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未能充分发挥。为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以及核电限发问题,需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建立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
  进入新时代,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稳步推进,对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能源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党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指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离不开清洁能源产业的坚定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有效解决清洁能源的消纳问题。
  《行动计划》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就是针对目前清洁能源消纳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从各方面综合施策,探索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从时间上看,目前“十三五”已发展过半,能源领域各项规划的中期评估与滚动调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于清洁能源消纳工作,也有必要在总结前期成果与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此时出台《行动计划》,可以与规划中期评估与滚动调整工作有效衔接,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十三五”后半段清洁能源消纳工作的行动纲领,探索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可谓是恰当其时。
  从措施上看,《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通过系统综合施策,着力破解关键矛盾。其中,针对目前存在弃水、弃风、弃光以及核电限发问题的重点地区,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并从开发布局、调峰能力、电网建设、市场机制、保障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系统全面的措施,有望为未来我国大规模、高比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探索有益经验,效果值得期待。(作者单位系电力规划设计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