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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热价格为何十多年“联而不动” 2018-08-08 13:45:40

摘要:日前,吉林省三部门合印发了《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状况,适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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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状况,适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通知》确定了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采暖年度为首个煤热价格联动基期;并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煤热价格联动周期。
  记者了解到,自国家发改委2005年印发《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后,河北、黑龙江等省份相继出台省内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文件。但不少地、市的煤热价格联动最终都不了了之,出现煤热“联而不动”的结果。甚至在《意见》出台13年后,这些问题仍然存在。
  煤、热定价机制迥异
  谈到热电厂的经营状况,吉林某热电厂负责人表示:“吉林省的热价是2008年定的,十年没有调整,但在这十年中燃料价格的涨幅非常大,这就造成了供热企业严重亏损的局面。”他认为,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出厂热价,在一定程度上疏导煤价上涨带来的亏损局面,但还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供热企业亏损的现状。
  “我们每年的成本都在变化,实际上变动成本已经超过了现行的供热市场价格,如果加上全成本,超过热价的额度就更大了。煤热价格联动会缓解企业的亏损现状,但是当前核定的热力出厂价格还是按照‘变动成本+部分环保成本+税金’的形式计算,而没有按照我们的全成本去核算。”该负责人说。
  供热价格与燃料成本为何会形成联而不动的局面?
  中国智能供热制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许文发告诉记者,由于热价、电价、气价涉及保障民生的问题,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的,具有更强的政策主导性质,所以我国热改推进不是很快。
  对此,山东省热电设计院院长刘博解释:“热电厂的燃料成本占总成本的2/3,甚至70%以上。热价由政府主导,但供热燃料的价格却由市场决定,这就造成了供热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燃料的市场属性和产品的计划属性存在很大矛盾,这个矛盾基本上是由热电厂来承担的。”
  而另一方面,由于采暖是冬季生活的必需“产品”,居民多希望供热价格保持在可承担的范围内,甚至越低越好。“热用户追求少付费是‘经济人’的特性。热用户总是希望少付些费用,这就构成了政府、企业和热用户的博弈关系,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告诉记者。
  执行方案待细化
  一边是居民担忧采暖价格提高,另一边是供电企业诉苦经营亏损。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已出台13年,但在实施过程中,却一直推行困难。如何让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真正行之有效?
  吉林省物价局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想真正实现煤热价格联动,方案制定要更加细化。“此次吉林省的各项政策制定比国家出台的指导意见更加细化,综合考虑了实际情况,在指标的确定、成本的计算等具体内容方面规定得十分详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煤热价格联动的真正落实。”
  周宏春告诉记者,热价与煤价联动在操作上之所以困难,还与供热企业购买煤炭的方式有关。供热企业增加库存与生产热力产品之间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或错位,供热价格难以随行就市。
  周宏春还认为,热电企业的成本透明化也十分必要。“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本质上是居民用热的成本与煤炭价格挂钩,从出发点而言是很有意义的。而企业公开成本能够使居民觉得提高缴费合理,信息透明可以增加企业和居民之间的互信。”
  “热价涨幅要与煤价涨幅持平,如果煤价涨三分时,热价仅涨一分,当煤价下跌时,仍需要居民补足前期煤价成本,造成煤价涨时联动而降时不联动的问题。要做好煤热价格联动,政府得有个决心,要么按照市场化原则,任价格涨跌,要么就在煤价上涨时对热价进行财政补贴。”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各地方政府做得好不好,取决于不同城市的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
  对于长期存在的煤热价格联动政策,刘博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做得出色的城市,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我们一直在各种场合呼吁真正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但实际操作中有些政府的积极性不高。”
  “辽宁等省份前几年已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放开到各个地方,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进行调整。目前吉林省的供热出厂价格实际上远低于周边的辽宁、黑龙江等省。疏导是大势所趋,但是疏导到什么程度,能不能达到我们的预期,还有待观察。”上述热电厂负责人称。《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