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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三弃”: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提速 2018-05-21 11:53:22

摘要: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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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表述,此举意在“大幅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以市场化方式增加清洁电力供应。”
  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的交易行为。《通知》提出,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不应逆向替代。简而言之,就是以大代小、以清洁能源机组代替化石能源机组。同时,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互相替代发电,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燃煤自备电厂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发电权交易,由清洁能源替代发电。
  发电权交易并不是新鲜出现的事物。早在2008年,原电监会便下发了《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但此时,发电权交易一直以省内交易为主,但时至今日,伴随着新能源市场的发展,环保需求的升级,以及电力体制改革本身的需要,政策开始对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市场化进程提速。
  来自华创证券的电力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发电权交易是当下计划电量分配与市场交易双轨运行条件下的特殊交易行为。推进发电权交易,尤其是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在当前情况下势在必然。不过,从此次《通知》的内容看,并未对加速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提出具体的措施。上述人士表示,后续是否会有支持性的政策出台,还要看后续落实的情况。
  从省内交易到省际交易
  2018年4月28日,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5月份全国部分区域电力交易结果显示,一宗由甘肃省的风电企业与江苏省的煤电企业进行的交易开始执行。根据这宗交易的内容,未来5个月的时间之内,甘肃32家风电企业将替代江苏省的4家燃煤发电企业进行发电,由后者将未来一段时间的电量合同有偿转让给了前者。
  华能集团是参与转让的煤电企业之一。集团所属的火电机组与甘肃风电进行发电权交易,一共成交了3000万度电量。该公司测算,以当前的煤价为参照,如果由自己来发电,每度电可获利约0.11元,出让发电权后则可获利约0.15元,这意味着此次成交的3000万度电,能为企业增收约120万元。
  从数字看,这样的交易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华能集团江苏分公司总经理李富民表示,这宗买卖折算之后相当于减少煤炭消耗约9000吨,在为公司所在省份的绿色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买卖双方企业同时也获得了收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数字显示,经测算,江苏和甘肃两省企业共同完成的这宗交易可以减少煤炭消耗约3.87万吨。
  这是江苏省首例成交的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虽然江苏的这宗跨省交易在全国并不是首例,但在此之前,跨省跨区交易量一直较少,而提升跨省跨区的发电权交易量正是此次《通知》发布的初衷之一。在行业人士看来,眼下,中国的发电权交易虽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主要是针对省区内实施的,而对于促进清洁能源发电消纳而言,跨省区发电权交易的意义远大于省内交易。只有通过跨省电力交易,才能够充分利用西部更加丰富的水、风、光电资源,以此降低整个社会的电煤消耗,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
  一个基本的行业现实是,当前中西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依然严重。今年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对外介绍,2017年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为12%;弃光电量73亿千瓦时,弃光率6%,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在来水好于2016年的情况下,2017年全年弃水电量为515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达到约96%。“中国‘三弃’问题有了较大幅度的缓解,但离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里既有技术和基础设施问题,也有管理、市场等方面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彼时对外表示。
  根据梁志鹏的介绍,目前中国弃风集中在新疆和甘肃地区,弃风电量和弃风率都较高;内蒙古弃风率已大幅下降,但因装机量大,弃风电量仍较高;吉林、黑龙江的弃风率也较高;水电主要是西南水电存在送出问题。
  正因如此,通过跨区跨省的发电权交易,将煤电机组的部分基数电量计划有偿转让给上述地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对于促进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意义重大。《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市场化原则,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市场主体平等自愿、利益共享,原则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各类发电企业均可参与发电权交易。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任何部门(机构)不得随意干预发电权交易行为,不得变相优惠让利,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华创证券电力设备新能源研究员王秀强向经济观察报分析说,原来发电权交易以省内为主,由政府组织,没有交易中心,用电有增长,发电还有利可图,各方没有动力。眼下出台这一文件是一个正确的时机:当前煤价较高,高成本机组要与便宜的水电、高效大机组竞价,不具备优势,且政策原本就鼓励清洁能源消纳,配额考核也使清洁能源与煤电之间交易成为可能,跨区交易市场也在形成,本身发电权交易也是市场交易的一种产品形式,电力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有利于规模扩张。
  过渡机制
  2017年6月20日,在另一国家级电力交易平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另一场跨省发电权转让,交易双方分别为广东的49家燃煤电厂和云南的14家水电厂。
  尽管交易双方在开始时都兴趣浓厚,申报的交易合同电量超出设定的交易规模,但最终仅成交2400万度。交易惨淡的原因主要在于,双方对于合同价格存在分歧——云南受让侧申报价格比广东标杆电价0.4505元/千瓦时降价5.15分/千瓦时,但是广东出让侧则希望保留18.95分/千瓦时的收益。
  虽然这次从交易量上看较为惨淡,却是电力改革重要的一个节点——这是南方区域首次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集中组织开展的发电合同转让交易。
  王秀强认为,从本质上看,发电权交易是计划电量分配与市场交易双轨运行条件下的特殊交易行为。
  在计划分配电量的机制下,每一家电厂都可以分配到一定发电利用小时数,但如今,“大锅饭”的模式已经不适应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需求,尤其是不适应环保的需求。事实上,眼下文件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处于环保的需求。通过市场交易的模式,高耗能机组可以转让发电权获得收益和补偿。
  2016年开始,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在此情况下,煤电企业的发电业务亏损颇为严重,这为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的交易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
  不过,王秀强认为,导致交易不畅的地域壁垒依然存在,清洁能源外送必然挤压本地煤电机组利益,说到底还是利益关系。
  2008年原电监会下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彼时发电权交易还是以省内电网交易为主,且没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专门交易机构,且风电、光伏尚未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交易仍以水电、核电为主,且发电权交易多以政府撮合为主。现在,伴随跨省跨区交易需求的升级,使得进一步破除省域之间的行政壁垒变得迫切,这也是这次文件中的明确要求。当前,国家能源局强调任何部门(机构)不得随意干预发电权交易行为,不得变相优惠让利,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30人论坛在上个月发布的报告中认为,自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至今,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迎来三周年。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优先消纳清洁能源的制度框架,通过加快推进发电计划放开逐步减少煤电计划电量,对清洁能源发电及跨省区清洁能源电力外送予以优先保障。同时,鼓励发电权交易,允许保障性收购外的清洁能源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有力促进了清洁能源的有效消纳。
  该论坛认为,2017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创历史新高,特别是光伏发电装机大幅增加5300万千瓦,风电红色预警区域也减少一半,新能源发电运行形势明显好转。(中国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