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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领导:国企分类改革怎么改(政策解读) 2015-09-16 04:16:31

摘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国资委1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并部署落实《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国资委1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并部署落实《指导意见》。对于备受关注的分类改革,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目标多元、定位不清的问题,为了解决考核评价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同时也为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的功能作用。
        分两类是考虑到企业功能的多重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
       
据了解,国企分类,分一直是共识,但怎么分,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此前,有的主张按照企业市场化程度分,分为垄断性和竞争性;有的主张按照国有资本职能分,分为收益性和公益性;有的主张按照企业的产品服务分,分为一般竞争性、特定功能性、公共服务性等等。
       
此次《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这样分,一是充分考虑企业功能的多重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二是充分考虑到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同时还要考虑国有企业现在大部分都是混业经营的,要看主业、看发展。三是充分考虑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企业功能定位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充分考虑各地不同发展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思路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总体上看,目前国有企业已经进入了资本资产化、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达78%,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改制面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14年的85%以上。截至2014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1075家,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376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4.9%、净资产的49.5%、营业收入的59.8%、利润总额的65.7%,都集中在上市公司。
       
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都是独立市场主体,都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国有企业今后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后,有哪些具体的不同?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无论是商业类企业还是公益类企业,都是独立市场主体,都要与市场经济相融合,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都要服从国家战略,都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两类企业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其一,从发展目标看,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其二,从改革要求看,商业类企业可以实行国有全资,也可以实行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公益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三是从考核重点看,对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混业经营的商业类国企,根据主业性质推进改革
       
目前多数国有企业是混业经营,分类改革怎么改?依据《指导意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将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15日还表示,今年前8个月,中央企业主业经营保持稳定,稳增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面临的任务也很艰巨。中央企业要抓住《指导意见》出台这一重大机遇,大力推进稳增长,发挥好国家队作用,努力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此外,国资委也将搞好整体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人民日报》 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