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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可突破276限制增产煤矿或超900座 2016-10-08 10:57:48

摘要:29日,发改委在煤炭去产能通气会上明确表示,将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以改善煤炭供需状况,满足冬储煤的实际需要。

  29日,发改委在煤炭去产能通气会上明确表示,将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以改善煤炭供需状况,满足冬储煤的实际需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9月27日召开的保障冬季煤炭稳定供应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此次产能释放的主体包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发挥先进产能作用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发改电〔2016〕360号)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
  其中不包括规模小、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
  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中国煤炭资源网经过梳理发现,此次产能释放的三类主体煤矿或在900处左右。
  其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有74家,内蒙古21家,山西18家,陕西13家,山东7家,安徽、宁夏各5家,辽宁2家,河南、江苏、甘肃各1家。晋陕蒙三大主产区合计占到74个先进产能煤矿的70%。
  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有791处,北京1家、河北35家、山西217家、内蒙古94家、辽宁14家、吉林1家、黑龙江17家、江苏8家、安徽36家、山东61家、河南84家、湖南1家、广西2家、重庆23家、四川4家、贵州77家、云南3家、陕西72家、甘肃18家、青海2家、宁夏6家、新疆兵团2家。
  2014-2015年度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名单尚未公布,但2012~2013年度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有445家,其中井工矿426家,露天矿19家,涉及神华、中煤等企业,以及山西、山东、河北、内蒙古、陕西、河南等省份。
  按照2012~2013年度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来计算,这三类矿井总数达1310座。不过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准备要求的不断提高,2014-2015年度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数量或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即使2014-2015年度安全高效煤矿数量有所减少,但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这三类矿井数量或超900家,除此之外,发改委还表示,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辽宁省有3处,江西省有8处,安徽省有9处,黑龙江省有30余处,四川省有40余处。
  而根据先进产能核定标准以及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和安全高效矿井的评定标准来看,这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机械化程度高,资源利用率高,产能限定里面先进产能的标准较低:井工煤矿综合单产不低于20万t/(个?月),露天煤矿综合单产不低于30万t/(个?月)。
  也就是说,发改委要求的“不包括规模小、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这类型矿井在上述煤矿中比重较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发改委表示,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有关产煤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中国煤炭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