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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风电光伏代表、委员建言汇总,减税降费呼声高涨! 2020-05-25 10:17:08

摘要:要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

    能源新闻网讯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工商业电价等关键信息写入国家最高行动纲领。
        报告表示,要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等,列入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之时,参会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亦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旨在为推动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深化能源转型升级贡献应有的力量。
        据了解,截至5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董事长张新、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明阳智能董事长张传卫、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远景科技集团CEO张雷、全国政协委员、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等光伏、风电大咖的提案、建议已公布于众。
        据悉,上述7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从减税降费、产业发展、法规政策、经济改革等四大层面,为我国光伏、风电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为解决行业痛点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
        减税降费层面
        1、曹仁贤:建议金融机构给予贷款企业免息三个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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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表示,众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业务大幅萎缩,但财务费用未减少,企业入不敷出,阶段性还款困难,还款压力与日俱增,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步步维艰。
        为此,曹仁贤提出尽快给予贷款企业免息三个月的专项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他呼吁国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银行给予贷款企业免息三个月的专项扶持政策,明确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给出清晰的规范指引和执行路径。在免息的同时给予贷款企业自动延期三个月。
        2、南存辉:建议延长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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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南存辉表示,虽然国家的政策向好,但是贷款利息缴纳税费一直未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企业隐性融资成本负担较重;多档增值税率并存,增加了企业区分不同业务判断适用税率难度;拥有大面积土地、厂房等不动产的制造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支出负担较高;社保费企业缴费率虽然几经下调,但是企业缴费率仍然达到28%,而且随着工资年年攀升,社保费的基数年年提高,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税费负担较重,需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举措,持续降低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税费成本。
        因此,南存辉建议,将贷款利息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逐年降低增值税率,或将13%、9%、6%三档简并降低为两档;减免制造业企业生产用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持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延长中小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免减缓优惠政策。
        此外,南存辉也谈到2020年开年伊始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造成冲击,而随着中央及地方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的落实,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呈现出稳步恢复的态势。疫情期间实施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通过减、免、降、缓、延、退等方式,用“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轻负担。国家还迅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尤其是社保、电费、租金等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和现金流压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各地政府出台专项政策,通过协调复工专列、提供路费补贴、简化员工复工手续、补贴人工招聘等硬核举措,给企业注入了“强心针”,增强了企业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
        这也说明,中央逆周期调控持续发力,扩大国内需求,工业生产、投资快速恢复。从“六稳”到“六保”,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政策发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我国经济依旧表现出巨大的韧性。
        南存辉还特别提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对上级有关政策了解不及时、理解不深透、尺度难把握等问题。各级工商联要积极宣传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纾困政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中小企业申请落实政策的渠道通畅、简便,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刘汉元:建议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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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主要针对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解决光伏发电补贴拖欠、理清并优化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方式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并提出相关的建议。”5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刘汉元表示,当前,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迭代升级,近十年来光伏发电成本已下降了90%以上,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最经济的发电方式,并连续三年占到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一半以上。
        目前,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项目所发电力约有三分之二已实现平价上网,预计到2021年将全部实现平价上网。刘汉元指出,作为全球光伏制造和应用第一大国,我国本应具备绝对的成本优势,但由于国外的税费、财务费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较国内更低,光伏发电较国内更具成本优势。其中,税费负担成为了制约我国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的最主要因素。
        刘汉元调研发现,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被征收等多种税费,税费负担较重。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为8分钱到1毛钱,高达上网电价的19%到22%,超过发电成本的40%。
        针对该问题,经过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刘汉元提出,应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减轻光伏发电企业负担,实现保市场主体、稳投资、稳就业的目标,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全面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从而加快我国能源革命进程。
        首先是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尽快予以延续,并参照财税[2015]74号文件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规定,暂不设定政策终止期。
        其次是实现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解决抵扣难点问题,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按贷款服务6%的税率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再次是对光伏发电企业实行存量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建议在实行增量留抵退税的同时,对未享受存量留抵退税的光伏发电企业实行一次性退税,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最后是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建议在对有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对无补贴项目免征所得税。
        产业发展层面
        1、曹仁贤:建议大幅度提高“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比

        曹仁贤指出,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仍存在着诸多问题,煤炭等化石能源占比还非常高,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过大,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曹仁贤认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迭代的加速,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已经和煤电接近,“十四五”期间,大幅度增加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是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因此,曹仁贤提出如下两方面建议:
        一、提高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划目标是4.24亿千瓦,由于目标过于保守,结果大幅度超预期完成;“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为6.8亿千瓦,到2019年底装机就已达到7.94亿千瓦。前几期规划低估了行业变革进步的速度,导致规划形同虚设,随之带来配套设施跟不上、补贴矛盾突出、电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十四五”规划需承上启下,积极吸取过往经验教训,大胆预测,科学部署,提前谋局。建议将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规划占比提高到25%,205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50%,为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2050年实现富强美丽的中国梦提供清洁可靠的动力。
        二、“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具体建议。加大发展西北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在全国形成北电南送、西电东送的清洁电力生产供应格局;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全面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挖掘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潜力;支持更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规划配置电化学储能系统,改善电能消纳,同时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新型能源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建议光伏发电新增规模不低于3亿千瓦,风电新增规模不低于1.5亿千瓦。
        2、南存辉:建议延长2019年光伏竞价电站并网期限
        在《关于延长2019年光伏竞价电站并网期限的提案》中,南存辉建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酌情考虑疫情对光伏并网项目的影响,合理给予并网时间和补贴政策上的政策倾斜。
        南存辉建议2019年竞价项目延期一个季度,给予项目更加充分的建设时间,保证项目的并网率和国内市场规模,增强企业对竞价项目的建设信心。
        此外,南存辉还建议,2020年之前经审核已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该遵循前期政策的延续性,不应按新设立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3、张新:建议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方面加大力度
        张新告诉记者:“今年两会,我们在会前广泛征求了行业和企业在围绕能源资源的绿色发展上,大力把新疆的煤电资源转换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以及我们南疆四地州的产业扶贫和由过去的输血向造血功能的提升,请国家能够继续加大力度,在产业扶贫上把中东部的优势产业能同我们新疆的资源优势能够结合起来,能够更大力度的促进造血能力提升。”
        另外,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方面能加大力度,鼓励、支持新疆企业走出去,实现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换,希望能够得到大力的提升。同时在全国工商联提出的万企帮万村、千企帮千村,还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希望能够将全国的各类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能把更多的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投入到南疆四地州,来实现欠发达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带去了行业的各类建议6项。
        4、明阳智能董事长张传卫:建议打造多个“海上三峡”
        全国人大代表、明阳智能董事长张传卫在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建议在中国南海、东海、黄海、渤海12海里至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以海上风电为主体,打造数个“海上三峡”,促进和牵引中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形成环海清洁能源保障带,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拉动不少于10万亿级的国民生产总值,创造数万人的就业岗位。
        5、武钢:建议适当延长风电建设项目并网时限
        武钢表示,疫情影响下,风电场建设因供应链,尤其是国际供应链供应短缺、复工延期、进度受阻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项目并网时间延迟6个月以上,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并网时限要求。因此,他建议,国家适当延长风电项目并网时限要求,其中陆上风电延期至少6个月,海上风电延期至少12个月,在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全力实现党中央“六稳”“六保”任务。
        从长期来看,“后疫情”时代,可再生能源行业要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更多的政策和制度保障。除了建议延长风电建设项目并网时限,武钢还提出了多项风电行业相关提案。
        可再生能源是全球能源的发展方向,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但武钢认为,长期以来,我国能源的关注焦点过度集中在单一的能源成本方面,忽视了终端消费侧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责任。因此,他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制度(配额制)的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营造绿色电力消费氛围,倡导全社会使用绿色电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这一问题上,武钢还建议,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公平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机制。
        针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并网难、弃风限电等问题,武钢还提出了“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发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特别国债”“优化风电行业税收治理”等提案。
        能源转型是大势所趋,可再生能源在支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和地方价值,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和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等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新基建、西部大开发等历史机遇面前,在政策手段保驾护航和全社会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全国能源转型将更上一个新台阶,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策法规层面
        1、曹仁贤:建议尽快开征碳税

        曹仁贤指出,近年国家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逐年降低,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但是我国仍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目前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还在逐年上升。
        2011年国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体系。由于只覆盖发电行业,而且配额基本按照历史排放量核定,实际只起到约束增量作用。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3.1亿吨二氧化碳,成交额约68亿元,碳交易市场减排效果极其有限。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的税,与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完全不同,碳税采用公平义务原则,不论排放多少,都必须征收,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是对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目前全球已经有30多个国家已经开征了碳税。
        曹仁贤认为,开征碳税有三方面重要意义。首先,开征碳税是实现《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中国承诺的必然要求。对化石燃料征收碳排放税,可以抑制、减缓化石能源的消费,进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
        其次,开征碳税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适度开征碳税,有利于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也可促进碳捕捉、新型减排、清洁能源和零碳生产等技术的应用,使一些新兴行业孕育而生,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的最佳路径。
        第三,开征碳税是应对“碳关税”等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我国是出口贸易大国,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较大。而我国开征碳税,可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避免被征收碳关税。
        关于尽快启动征收碳税的相关工作,曹仁贤提出四方面具体建议。
        一、厘定碳税计税依据
        碳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按照排放到空气中二氧化碳量和对化石燃料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二种。建议我国按对化石燃料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并可对采用低碳技术节能减排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
        二、碳税征税环节
        主要有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建议碳税可先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待进一步厘定碳足迹和强度后,可在消费环节进行征收。
        三、碳税征收标准
        参考国际碳市场价格,考虑我国国情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建议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50~150元的碳税,我国每年可征收约5000~15000亿元碳税资金,上述财政收入可以用于支持生态修复、节能减排、低碳产业发展。
        四、与现有碳交易市场的衔接
        由于目前国家正在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可以安排适当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参与碳市场的交易,不重复交易和计征,过渡期结束,立即实施按照碳排放当量计征的碳税制度,废除碳交易市场或大幅度降低交易价格,实现平稳过渡。
        2、张雷:《能源法》要为"能源革命"设总体目标和时间表
        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将“发展可再生能源”放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秉承了习总书记提出的“能源革命”的重大战略思想,更体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我认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电能替代,可以大幅度降低我国石油对外的依存度,并把巨额的油气购买资金用作拉动内需,培育万亿级智慧绿色能源的投资。
        为了加速构建一个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我建议《能源法》的制定要为“能源革命”做好顶层设计,设定一个总体目标和时间表,尤其要提前数十年设定碳排放净值为零的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长期目标和路线图 。
        特别是“能源革命”对通讯、信息及智能等众多产业的创新起到牵引作用,推动整个经济向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新基建和能源革命应该互相促进:数据中心、5G的运行,需要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碳排放;而电动汽车和充电桩将极大改变中国城市的能源消费和生产方式,形成真正的能源物联网。中国若能越早向零碳坚定转型,将更有机会培育全球领先的十万亿级的智慧绿色能源战略产业,在全球绿色产业中占据引领位置 ,这也符合本次政府报告中“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的战略要求。
        而智能城市是新基建的融合发展的平台和重要场景,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是此次智能城市和新基建的灵魂。远景通过智能物联操作系统,助力新加坡打造智慧国度的成功实践,将积极助推中国的新基建战略。
        经济改革层面
        南存辉:建议深化双向混改

        截至2018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0.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58.7万亿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60%、利润总额占比超过80%。我国国有企业已经进入了资产资本化、股权多元化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
        推动国资民企股权双向混改,充分发挥国资规模大、信用等级高、银行借贷放心、资金成本低等优势和民企机制活、市场敏感度高、响应决策速度快等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等问题,对我国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在《关于深化双向混改促进“国民”协同发展的提案》中建议,明确重资产、战略性等类型的项目由国资控股,民资等社会资本参股;轻资产创新型、快速决策响应等类型的项目,由民企控股、国资参股等混改模式。
        同时,南存辉还建议根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推动国资参股项目,建立由“管过程”向“管结果”到管资本增值转变的投资经营管理模式。
        注:本文系能源100综合整理自中新社、新华网、新京报等媒体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