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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4种竞争模式 2018-06-29 11:07:27

摘要:根据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四大领域竞争和选择的不同程度,可以把电力的运营模式分为垂直垄断模式、发电竞争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4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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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四大领域竞争和选择的不同程度,可以把电力的运营模式分为垂直垄断模式、发电竞争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4种类型。
  垂直垄断模式
  垂直垄断模式是指由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企业垄断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等电力生产、消费各个环节的市场结构。该模式下,垄断电力企业拥有所在市场区域内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电厂和输配电系统,对其服务区域内(这种服务区域可以是整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大区)的电力生产、输配、销售试行垄断经营,其他电力企业不能在本区域独立售电。市场卖方为垄断的电力企业,市场买方为电力消费用户,电价受到政府严格管制。这是各国电力工业放松管制前普遍采用的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促进了大型电厂以及大型输电网的建立,使电力工业得到迅猛发展。但由于垄断经营,也出现许多弊端:1、对新技术进步反应不敏感;2、在电厂建设方面,投资者对经济性考虑不够,造成发电装机冗余较大,造价不断攀升,电价长期居高不下,用户反应强烈;3、过于注重社会效益,忽略了经济效益;4、缺乏竞争机制,服务意识缺乏。
  发电竞争模式
  发电竞争模式是指在垂直垄断模式的基础上实施厂网分开,在发电侧实行竞争上网的结构模式。这种结构模式在发电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对输配电环节仍实行一体化垄断经营。市场卖方为若干独立的发电企业,市场买方主要为垄断输配电企业,卖方通过竞争将电力出售给买方。在允许大用户直购的情况下,经核准的大用户也可成为市场买方。在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电厂存在,促进了电力企业的运营模式从垄断走向竞争,从集中控制走向市场调节。在这种运营模式下,在电厂的基建和运行两个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由发电厂独立承担建设和运行的风险,这一点与垄断型运营模式有本质上的差别。
  但在这种模式下,独立发电商只能将电卖给依然具有垄断地位的电力公司,独立发电商向电力公司销售电能的价格受到管制,但不是按照其成本购买,而是举行某种方式的竞价决定最低售价。当管制者批准了竞价的过程和最终结果后,电力公司和独立发电商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合同价格作为捆绑电费的一部分。1978年,美国根据《公共事业管制政策法》开始实施这种模式,虽然引入了独立发电厂商进行竞争,但是由于这些竞争性的厂商占有的比例非常有限,而且竞争还远不是自由竞争,价格还是受到了管制,所以引入的竞争也非常有限。
  批发竞争模式
  批发竞争模式是指在发电竞争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输电服务,大用户和配电商参与市场竞争的结构模式。输电企业垄断输电服务,输电网络成为电力交易的载体,并向各类输电用户(发电企业、配电企业、大用户)平等开放,输电服务费由政府或监管机构确定。这使发电企业与配电企业、大用户可直接进行交易,大大增加了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配电企业仍在其专营区垄断经营配电和售电业务。
  由上可以看出,批发竞争模式是与零售竞争模式相对而言命名的,借用商业术语,通过不同的买主来定义两者的差别。如果买主是最终用户,那么这种交易就被定义为零售交易,允许零售交易存在的电力企业运营模式就成为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如果买主是零售商,那么这种交易就被定义为批发交易,允许批发交易存在的电力企业运营模式就成为批发竞争型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1)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其体现在发电厂建设和运营两个方面。发电厂所发的电不必全部卖给电网运营管理机构,还可通过与配电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或者进入实时电力市场把电直接卖给配电公司或零售公司。
  (2)输电网络向用户开放并提供输电服务。尽管独立发电厂所发电能可以直接卖给配电公司或零售公司,但仍然必须通过输电网传送。这时,要求输电网必须向用户开放,并有偿地提供输电服务。输电服务包括扩电网运行控制和实时电力市场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3)配电公司获得选择权。配电公司获得了选择供电对象的权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者在实时电力市场上进行选择。但对其运营区域的供电仍然试行供电专营,及配电网仍不开放。
  (4)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电能价格不再由电网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确定,而改由买卖双方根据电能需求的变化情况协商确定。因而,市场风险不再由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单独承担,而由独立发电厂和配电公司或大用户共同承担。
  (5)调控更加重要。市场竞争范围的扩大并没有削弱调控的作用,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为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对电网的运营管理仍然是垄断的,为了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更需要加强统一调度,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对市场竞争主体加强监控。
  零售竞争模式
  零售竞争模式是指在批发竞争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配电服务,在售电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机构模式。输电网络和配电网络向各类用户平等开放,用户具有购电选择权(可以选择向电力零售商或兼营电力零售业务的配电商购电,也可以通过电力经纪人代理或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力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进行交易。
  批发竞争的模式与零售竞争的模式在电力市场实践中都有许多国家分别采用。以英国电力市场的演变为例,其发展是从批发竞争逐渐演变为零售竞争模式的。零售竞争模式是电力市场发展的高级阶段,在此阶段竞争充分,输电网与配电网在市场中的网络属性回归一致,即配电网也像输电网一样受到严格管制。(来源:中能售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