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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确定环保税税额 山东方案是国标五倍 2017-10-18 11:48:13

摘要:继“最严”环保督查之后,环保税这项工具也即将落地。目前,各省市密集推出各自辖区内的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9日,山东省对外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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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最严”环保督查之后,环保税这项工具也即将落地。目前,各省市密集推出各自辖区内的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9日,山东省对外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纵观目前各地方案,记者发现,此次虽以税费平移为主,但环保税征收标准地方间对比高低悬殊不小。
  地方标准差异有平移,有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据统计,福建、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广西、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的占据主流,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如福建、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
  南京治气最狠排污税是国标7倍
  南京市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6倍。表面看起来,南京在大气污染治理层面上,用力最狠。但实际上,本次也基本符合江苏省的“税费平移”原则。
  根据2015年南京出台《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5〕76号),规定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每污染当量8.55元,苯、甲苯、二甲苯为每污染当量10元;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和五项重金属为每污染当量8元,氨氮为每污染当量6.4元。
  横向对比,这种标准已算比较高了。贵州省拟定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方案,已在原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上提高一倍。但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比起江苏省(除南京外)的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5.6元的标准还是低很多。
  山东力度蛮大前期已有铺垫
  10月9日,我省发布《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0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适用税额也远超国家标准。
  事实上,6.0元/污染当量的标准,前期我省已有铺垫。去年我省发布的《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提及:自2016年6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大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污染当量,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收费标准全部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VOCs排放重点行业。
  排污费变排污税,山东这次力度还是“蛮大”的。
  各地方案参考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