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监测要求(试行)》意见的通知
2017-06-23 11:42:10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工作,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起草了《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二次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
考核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考核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工作,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二次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6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193536,传真:0571-28869171,邮箱:shiyf@zjepb.gov.cn)。
附件: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http://www.energynews.com.cn/uploadfile/2017/0623/201706231142234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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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