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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2015-08-05 11:30:36

摘要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页岩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资源。加强页岩气勘查、开采,对提高我国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了加快推进和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查、开采,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页岩气勘查开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开放市场、有序竞争,加强调查、科技引领,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协调联动”的原则,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开放市场为核心,正确引导和充分调动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勘查单位和资源所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查、开采活动,促进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二、全面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调查评价我国页岩气资源潜力,落实资源基础,优选页岩气远景区、有利目标区,提供勘查靶区,引导页岩气勘查、开采。建立页岩气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和储量估算等规范、标准体系,规范页岩气地质调查和勘查开采工作。

  三、加强页岩气勘查开采科技攻关。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创建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理论和技术体系。加强页岩气勘查、开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搭建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平台,快速提高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技术水平。

  四、开展页岩气勘查开采示范。选择部分页岩气区块,充分发挥有关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建设页岩气勘查、开采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引导页岩气勘查开采,促进页岩气产能增长。

  五、合理设置页岩气探矿权。国土资源部根据页岩气地质条件、资源潜力、赋存状况等情况,划定重点勘查开采区,统筹部署页岩气勘查、开采工作,综合考虑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组织优选页岩气勘查区块并设置探矿权。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页岩气探矿权设置的建议。

  六、规范页岩气矿业权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页岩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主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探矿权。

  从事页岩气地质调查,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地质调查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地质调查名义开展商业性页岩气勘查、开采活动。

  七、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依法进入页岩气勘查开采领域。页岩气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金能力、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申请人不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可以与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合作开展页岩气勘查、开采。关于资金能力和勘查资质等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等竞争性出让文件中另行确定。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勘查、开采页岩气。

  鼓励拥有页岩气勘查、开采技术的外国企业以合资、合作形式参与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

  八、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矿业权人可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勘查、开采页岩气,但须依法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并提交页岩气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

  对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其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论证,在妥善衔接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查施工的前提下,另行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对石油、天然气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现石油、天然气探矿权人不开展页岩气勘查的,应当退出石油、天然气区块,由国土资源部依法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已在石油、天然气矿业权区块内进行页岩气勘查、开采的矿业权人,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变更矿业权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

  九、统筹协调页岩气与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国土资源部统筹协调页岩气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以及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布局。申请页岩气矿业权时,对申请区块内已设置的固体矿产探矿权范围,申请人应当做出不进入其勘查范围的承诺;确需进入的,应与固体矿产探矿权人签署协议,确保施工安全,并将协议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抄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要求,负责具体协调页岩气与固体矿产的勘查、开采时空关系,并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实行页岩气勘查承诺制。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页岩气探矿权(含变更和增列申请)时,应向国土资源部承诺勘查责任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综合勘查、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追究等。

  十一、鼓励矿业权人加快页岩气勘查开采。页岩气勘查取得突破的,可以申请扩大勘查面积,经国土资源部组织论证后,依法进行变更登记。页岩气勘查过程中可以申请试采或部分区块转入开采,但应当依法申请试采或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十二、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页岩气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保护地下水、地表和大气环境,并确保安全施工。在勘查、开采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

  十三、促进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页岩气勘查转入开采阶段的,页岩气矿业权人应当采取在区块所在省(区、市)注册公司等方式,支持资源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依法减免页岩气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页岩气矿业权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五、保障页岩气勘查开采用地需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页岩气勘查、开采,可以通过土地租赁试点等方式满足页岩气勘查、开采用地需求。

  十六、加强页岩气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矿业权人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承诺书等,对页岩气区块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页岩气监督管理体系,维护页岩气勘查、开采秩序,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负责页岩气勘查开采年度检查和督察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页岩气勘查开采年度检查和督察实施具体工作。

  十七、建立部省协调联动机制。通过部省合作等方式,共同推进页岩气调查评价、勘查开采示范等有关工作,并为页岩气勘查、开采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八、页岩气资源管理其他事项,参照石油天然气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2年10月26日

 

促进页岩气勘查开采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及其重要意义、《通知》的主要内容等问题,记者请部地质勘查司负责人作了解读。

  页岩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资源,在当前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土资源部出台《通知》其背景、意义何在?

  负责人说,从世界范围看,页岩气是清洁高效的能源资源,目前全球有30多个国家启动了页岩气勘查开发,美国页岩气成功开发对全球能源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仍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初步评价资源潜力大,加快发展有基础,通过努力有望成为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高度重视页岩气勘查开发,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高,对页岩气勘查开发投资热情高涨。因此,为了加快推进和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查开采,确保页岩气开发快而有序,亟需出台资源管理政策。

  国土资源部对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资源管理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开展了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了陕西延长和贵州黄平两个页岩气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部署建立起页岩气储量评价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与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共同编制发布《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6月国土资源部完成首次页岩气探矿权区块招标出让试点,2012年国土资源部又启动第二次页岩气探矿权公开招标。这些工作的推进,为出台政策措施奠定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负责人强调,页岩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资源,加强页岩气勘查、开采,对提高我国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尚处于起步阶段。《通知》出台,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引导和充分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查开采活动,促进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页岩气作为新型能源矿种,在资源管理上与石油天然气有哪些不同?负责人说,与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相同的是,页岩气勘查、开采登记由国土资源部一级管理。不同的是,《通知》规定,页岩气勘查开采实行“开放市场”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依法进入页岩气勘查开采领域,而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须国务院批准的有资质的企业才可进行。《通知》明确,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金能力、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都可以申请页岩气探矿权;申请人不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可以与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合作开展页岩气勘查、开采。这使得各类投资主体均可进入页岩气勘查开采领域。

  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仍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勘探开发成本高、风险大,短期内缺乏经济效益,国土资源部将从哪些方面来支持页岩气勘查开发?负责人介绍,国土资源部过去已经开展了调查评价、示范基地建设等支持页岩气勘查开发的工作。这次,《通知》中提出了更多的支持措施,包括:全面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加强页岩气勘查开采科技攻关、开展页岩气勘查开采示范、依法减免页岩气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障页岩气勘查开采用地需求、建立部省协调联动机制等。通过调查评价,以降低商业勘查风险;通过科技攻关,来快速提高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技术水平;通过勘查开采示范,促进页岩气产能增长;通过部省协调联动,为页岩气勘查开采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些支持措施将有助于页岩气的探索起步,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步伐。

  记者问,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页岩气资源位于石油天然气区块内,而这些区块大部分为石油企业所有,其他企业难以介入,如何盘活这些页岩气资源?

  负责人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我国页岩气可采资源潜力为25万亿立方米,初步优选出页岩气有利区块180个,面积111万平方公里,其中77%的有利区块面积、80%的资源潜力处于现有油气区块内。针对这种情况,《通知》提出政策措施“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所谓鼓励,首先鼓励石油公司优先勘查开采其区块内的页岩气;第二,石油公司不勘查开采的,在不影响石油、天然气勘查的前提下,另行向其他投资主体出让页岩气探矿权。第三,石油、天然气勘查投入不足,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依法要求石油公司退出区块,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目前,多种投资主体进入页岩气领域,可以起到促进竞争的作用,但如何防止圈而不探、炒作资源、不规范操作等现象呢?对这个问题,负责人说,针对页岩气勘查开采市场可能出现的放开容易乱、圈而不探、矿权炒作等问题,我们要通过加强监管来解决。《通知》规定,页岩气勘查实行承诺制。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页岩气探矿权时,应向国土资源部承诺勘查责任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综合勘查、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追究等。具体在监管上,实行部省两级监督,强化监管,确保企业的勘查承诺履行到位。《通知》还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矿业权人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承诺书等,对页岩气区块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国土资源部负责页岩气勘查开采年度检查和督察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页岩气勘查开采年度检查和督察实施具体工作。

  记者问:“页岩气的环境保护问题广受关注,对此如何考虑?此外,页岩气的很多有利区都处在国家扶贫重点区域,如何让当地受益于页岩气的勘查开发?”

  负责人说,页岩气勘探开发由于可能污染地下水源、导致甲烷泄露等问题而受到质疑。但过去10年,没有发现美国页岩气开发给环境带来显著负面影响。尽管如此,在页岩气勘查开发中仍要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对此,《通知》做出了规定:要求依法加强环境保护,页岩气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保护地下水、地表和大气环境;在勘查、开采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

  关于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通知》要求,页岩气勘查转入开采阶段的,页岩气矿业权人应当采取在区块所在省(区、市)注册公司等方式,支持资源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国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