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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6-10-22 19:42:51

摘要:为规范推进我省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推进我省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5号),结合我省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总体要求?
(一)努力实现承接委托事项的总体目标。?
省国土资源厅要全面落实委托决定,办好审批登记,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开发时序,促进综合利用,保护合法权益。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协调推进办好委托事项、促进产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资源惠民等各项工作,共同实现国家放心、地方满意、企业安心、群众受益的共赢目标。?
(二)始终坚持实施审批和监管的基本思路。?
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审批和监管,应做到承接委托不走样、审批标准不降低、办事效率有提高、管理机制有创新、服务发展见成效。?
省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省政府要求,主动推进相关审批和监管事项的调整完善,以放大改革效应,实现创新联动。?
二、落实煤层气矿业权宏观管理政策?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
省国土资源厅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试采审批服务指南》,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落实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建立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系统及数据库,2017年实现试运行。?
(四)科学编制全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合理划分重点矿区、布局重点项目、安排开发时序,编制矿产资源区划、环境影响评价专章,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作为煤层气资源保护、利用与矿业权管理的依据。?
三、建立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
(五)准确承接国土资源部委托审批登记事项。?
国土资源部委托审批登记事项包括:?
1.煤层气勘查审批登记及已设煤层气探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保留和注销审批登记;?
2.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开采审批登记以及已设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登记;?
3.煤层气试采审批。?
以上事项均不含:?
1.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
2.涉及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的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
(六)规范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要发布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事项的公告,制定煤层气矿业权登记审查工作细则,按照规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行为。?
四、完善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配套制度?
(七)统筹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重大事项。?
省煤层气勘查开采协调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省煤层气矿业权出让、关联审批事项、综合执法等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市、县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本地区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
(八)优化煤层气勘查开采关联审批制度。?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积极推行有关事项并联审批,有效解决部分审批事项要件互为前置的问题,严格执行并联审批事项办结时限要求。适时发布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行业服务指南,指导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规范审批,监督各类企业依法勘查开采。?
五、推进煤层气和煤炭资源有序开发?
(九)协调煤层气、煤炭开发时序。?
在煤炭远景规划区(后备区)以及取得煤炭探矿权、尚未取得煤炭采矿权的矿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已领取煤炭采矿许可证尚未进行基础建设的矿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正在进行生产或者基础建设的矿区,在5年内计划动用储量区域,以采煤为主,落实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在已设置煤炭矿业权但尚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经综合勘查具备煤层气地面规模化开发条件的,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法申请煤层气矿业权,自行或采取合作方式进行煤层气勘查开采。?
(十)化解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
实施《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指导有关矿业权人签署安全互保协议、深化务实合作,通过自主协商、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以及法院判决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集中精力做大煤层气产业。?
煤炭、煤层气矿业权人要建立日常生产技术资料交换制度,实现开发方案相互衔接、项目进展定期通报、相关资料留存共享、安全生产共同保障。?
六、规范出让煤层气矿业权?
(十一)规范煤层气矿业权竞争出让。?
竞争出让煤层气矿业权,须经省政府同意,并执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规定。?
煤层气矿业权主要以招标方式出让,逐步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单个矿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公里。煤层气矿业权出让实行勘查承诺制,矿业权竞得人须对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综合勘查、储量提交、产能建设、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等作出承诺,并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十二)严格煤层气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
对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煤层气矿业权,须由省国土资源厅集体会审决定,报省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煤层气矿业权,参照公开出让实行勘查承诺制。?
七、促进煤层气矿业权人加快勘探开发?
(十三)实施煤层气勘查开采激励措施。?
1.根据已签承诺或者合同考核,对提前提交探明储量、完成产能建设的企业,在煤层气矿业权招标中予以优先考虑。
2.鼓励持有勘查区块超过500平方公里的煤层气探矿权人,适当细分勘查区块、分设矿业权,引入煤炭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加快勘查开发;除与煤炭企业合作情形外,细分勘查区块范围不应小于300平方公里。?
3.鼓励具有煤层气勘查开发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联合成立公司,在已获得煤炭矿业权矿区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综合勘查、综合利用煤层气。?
4.鼓励和支持具有煤层气勘查开采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在煤炭矿业权矿区内申请勘查开发煤层气。?
5.鼓励煤炭采矿权人在本矿区内、矿区相邻的多个煤炭矿业权人联合在所属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立体抽采、综合利用煤层气。?
6.鼓励煤层气探矿权人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就近销售试采阶段回收的煤层气,减少直接向大气中排放。?
7.鼓励对废弃矿区、关闭煤矿煤层气资源抽采利用的研究调查,建设示范项目。?
8.对煤层气重大开发项目给予一定贴息支持。?
9.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
10.对煤层气勘查的临时用地、煤层气抽采项目的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
(十四)建立煤层气勘查开采约束机制。?
煤层气探矿权人要严格执行勘查实施方案,按照合同约定,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勘查活动,提交地质报告。煤层气探矿权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地质勘查工作的,依照合同作出处理;未履行勘查承诺的,按照承诺作出处理,未完成投资比例的核减同比例的矿区面积。?
对外合作区块应严格合同管理,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矿业权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督促合作方认真履约,直至终止合同。?
勘探结束、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应当及时办理采矿登记,并承诺完成产能建设期限。煤层气采矿权人未按承诺完成产能建设的,按照承诺追究违约责任。?
八、加强煤层气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十五)严格煤层气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煤层气矿业权人应当认真实施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按照规定公示年度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需要公开发布有重大影响的勘查成果、探明储量、新增探明储量等,应当遵循“先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开发布”的原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省国土资源厅要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实施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开展勘查开采活动“双随机”抽查,随时对社会举报实施定向核查。对设立时间长、勘查开发进度缓慢的矿业权,可引入第三方评估、聘请专业机构实施勘查开采实际投入专项审计。对未完成法定最低勘查投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六)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惩戒。?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信息的交流共享,实施监管合作、案件移交、联合惩戒。要依法维护煤层气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争议,依法制止侵权行为。对违法勘查开采煤层气的行为,要纳入企业不良记录,依法实施准入限制和行政处罚。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所有矿区逐一覆盖,全面落实勘查监管与开采监管全覆盖、地面监管与井下监管相衔接,依法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