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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2016-04-12 17:07:39

摘要:201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以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目标。

    2013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部党组工作部署,坚持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坚持技术进步、标准引领,坚持探索创新、示范带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预计下降4.9%,基本完成预期年度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计下降至70立方米(2010年价),全年降幅超过8%;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预计提高约2个百分点。
      201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以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目标,以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继续在政策、机制、法规、制度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推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力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一、认真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一)开展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修改完善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总体方案,在全国选择5个左右重化工业城市开展试点,指导编制、批复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方案,明确城市转型的目标任务和路径,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引导、标准约束和市场推动,探索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模式和途径。
  (二)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组织相关地区的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区域内中央企业制定本辖区和本企业实施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三)继续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重点推进生产企业贯标、专项工程推广实施和政策机制建设。会同质检总局实施电机生产企业贯标核查,严格执行电机强制性能效标准;培育一批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规范化、规模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整合资源,完善市场化推广模式。
   二、全面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四)扎实提升能效水平。进一步做好工业锅炉系统、变压器、内燃机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工作,落实内燃机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发布内燃机产品燃油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组织实施非道路车辆及发动机高效清洁行动计划、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推广锅炉、变压器等节能技术及产品。继续推进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强化工业能评,研究以负面清单方式推动开展能评的新机制;强化标准约束,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编制《电石、铁合金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开展以节能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试点,加快组织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省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管理干部专业培训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培训,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队伍对重点专项工作的支撑作用。  
  (六)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继续编制和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和先进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开展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企业能源管理智能化,完善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标准,组织编制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方案,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制定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方案,研究确定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七)促进工业低碳发展。会同发展改革委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组织编制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和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评价通则。深入推进山西、陕西和上海两省一市甲醇汽车试点,加强数据收集及试验测试工作,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扩大甲醇汽车试点范围。  
  三、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标准提升计划  
  (八)切实提升节水技术装备水平。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指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加快组织编制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落后用水工艺装备淘汰目录,实施强制性淘汰。  
  (九)提高重点企业用水效率标准。发布重点行业用水效率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深入推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制修订部分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组织制订石油化工、味精等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国家标准,扩大节水型企业创建范围。  
  (十)加快建立工业节约用水约束机制。研究推进基于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惩罚性水价政策,明确政策思路和方案。研究和组织起草《工业节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点用水企业管理、节水技术推广、用水项目投资准入、节水基础能力建设等。  
  (十一)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及产业化示范。组织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加快创新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政策思路,编制节水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引导实施一批对行业有重大影响和突出效果的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四、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实施节能环保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结合国家节能减排重点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需要,尽快提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积极争取支持加快部署启动。在示范工程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推广的政策和机制,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从根本上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发展一批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选择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工艺路线清晰、节能环保效果突出、推广意义重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技术装备,提出一批绿色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产业化示范;继续组织编制发布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十四)培育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加强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节能环保装备基地的指导。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培育建设形成若干个节能环保产业园区。  
  (十五)促进节能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筹办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交易展,打造市场化、国际化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平台。落实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方案,加强人才交流和能力建设。利用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伙伴计划平台,支持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  
  五、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务实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六)组织编制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为重点,组织编制工业领域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措施,加强技术和标准支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七)实施重点区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指导“三区十群”工业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编制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引导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绿色升级改造,提高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点行业清洁发展水平。  
  (十八)开展高效清洁用煤重点技术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筛选一批推广潜力大、节煤效果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高效清洁用煤工艺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锅炉清洁化高效用煤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煤炭使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十九)组织实施汞削减、铅削减、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实施计划。开展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示范,优先支持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编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指导企业开展绿色改造,促进改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十)实施“双百”工程。编制发布百个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案例,总结提炼典型清洁发展模式,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百家工业企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探索建立我国产品生态设计的激励机制和推行模式,引导企业树立全生命周期污染控制理念,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控制转变。  
  六、继续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  
  (二十一)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以战略性稀贵金属、有色金属、钢铁、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继续推进废钢铁加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再生资源行业准入管理,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加强环保核查、行业准入与许可证更新发放政策之间的衔接,实施好再生铅企业准入公告,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在区域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推进铅酸蓄电池回收基金制度研究和设计,积极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新模式。推广应用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遴选典型技术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二十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以提升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重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梳理12个基地建设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现状,努力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融资、合作方引进等不同解决方案。推动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重点推进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等难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联合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实施好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支持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  
  (二十三)加快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继续推进重点领域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再制造试点示范领域和范围,开展逆向物流体系建设试点,加强再制造集聚区及示范园建设。积极推进废旧电机、内燃机、机床、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及流程工业机械装备在役再制造。完善再制造行业管理和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积极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与优惠扶持政策、再制造产品和旧件进出口监管等政策的互动。  
  七、切实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政策机制改革创新  
  (二十四)完善基于能耗标准的惩罚性电价政策机制。组织各地区认真落实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开展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衔接配合,实施对超电耗标准企业用电加价政策。将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由电解铝扩大到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加强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拿出政策方案。  
  (二十五)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研究提出利用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思路,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提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改革思路,加大对“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标准体系更新速度,充分发挥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在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中的作用,尽快制(修)订一批工业节能减排标准。开展绿色工业发展和低碳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指导各地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利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设计理念指导工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