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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加急文件:决定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 2016-03-05 20:46:29

摘要: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附件: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扩大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建[2013]194号)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水利部 印发加急文件:决定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 - 王建 - 能源王建
财政部 水利部 印发加急文件:决定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 - 王建 - 能源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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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

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建〔20131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财政部、水利部于20117月在浙江、湖北、湖南、重庆、广西、陕西等六省(区、市)启动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水利部决定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安排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国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2013年启动一批,2014年再启动剩余一批,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适用政策和制度

2013—2015年纳入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并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享受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支持政策,即按照改造后的电站装机容量和东部700/千瓦、中部1000/千瓦、西部1300/千瓦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出台的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项目改造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办法(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实施农村水电改造的省(区、市)水利、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原则,在组织做好项目筛选及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准确性、合理性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省级实施方案,重点说明改造项目实施安排、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管理、效益分析、配套政策、保障措施、长效机制等方面内容,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尽快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附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文件目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3514

附件: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文件目录 

1、《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

2、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37号)

3、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38号)

4、《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

5、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

6、《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5号)

(以上文件可从http://www.shp.com.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