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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首批停止建设违规电站项目公告 2015-04-08 21:19:15

摘要:2005年 第38号为保持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

2005年 第38号

 

为保持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评议,清理出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不能纳入近期电力规划的违规项目(详见附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这些违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停止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公告停止建设的违规电站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水   利   部

国家环保总局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自电站项目清理以来,经半年多的调研核查,日前,我委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合公告停止建设32个违规电站项目。

结合违规电站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及具体建设进度,首批公告停止建设的违规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711.4万千瓦,占需停止建设违规电站的50%。其中,内蒙古自治区860万千瓦,占50%;贵州260万千瓦,占15%;河南218万千瓦,占13%。上述三地违规建设规模占首批公告规模的78%。这些违规项目,在不同程度上没有执行国家用地、环保、取水、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定,存在有布局不合理、用水水量不足、缺水地区取用地下水,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经专家论证评议,均不能纳入近期电力发展规划。

这批违规电站项目已累计投资约200亿元。若任其继续建设,按照每千瓦5000元造价计算,建成后投资将达到855亿元,不仅不利于电力工业的正常发展,也给金融行业带来风险,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四部委联手出击,对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电力工业持续健康意义重大。

公告中强调,为保持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精神,这些违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停止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今后国家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综合措施,制止和防范违规电站建设,保持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