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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降2.29分/千瓦时 2018-04-24 15:36:03

摘要: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江苏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 29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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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本次不调整。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户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峰谷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以及调整两部制电费计费方式的,选定后在3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选择按照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可按月变更最大需量核定值。二是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并公布分摊结果,不得强制摊派。
  三、继续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4.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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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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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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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