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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明确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2018-03-07 14:12:30

摘要: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转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
明确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8〕10号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电站
  2018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2018年1月1日起投运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7元。
  (二)2018年1月1日起投运的“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三、“光伏扶贫”项目
  纳入国家年度建设规模的村级电站(0.5兆瓦及以下)和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即:
  (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二)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1.“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2.“全额上网”模式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三)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电费结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规定,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2018年1月1日起投运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在省有关部门确认前,电网企业暂按本通知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定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电费,待确认后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追补。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