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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12-19 10:23:34

摘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0日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0日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山西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整体部署,还要领办督办。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责任追究问题,要精准对标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计划,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标准清晰明确、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效高质。
 
  ——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系统施策。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把抓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过程。
 
  ——坚持举一反三,实现标本兼治。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善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逐项逐条进行分类,共分解为60个具体整改任务,对这些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期整改,稳步推进;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系统破解环境难题。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突出狠抓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采煤沉陷区治理、矸石山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环境监管等重点难点工作,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难题。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好于去年,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下达的五年目标任务和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为完成“十三五”规划环境质量目标奠定基础。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建立完善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努力促进绿色发展决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社会共治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的建立,加快形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四、重点举措
 
  (一)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力”问题,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着力弥补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先天条件不足的短板,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单一、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要将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经常性专题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2.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坚定转型发展的决心,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不仅要照单全收,而且要举一反三;不仅要抓好半年的集中整改,而且要长期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一之我十之,自加压力、提高标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真正使山西的绿色多起来、山川美起来、生活质量高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3.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全面贯彻省委的部署,把转型发展作为山西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进一步增强转型自觉、保持转型定力,坚实地走下去,坚定地走出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守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新建钢铁、电解铝、焦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其中炼铁、炼钢项目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25:1。坚定不移去产能,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18座、产能1740万吨,压减粗钢产能170万吨;“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煤炭去产能任务,压减生铁产能82万吨,压减粗钢产能655万吨以上。要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加快推进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和提标改造,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大型机焦占比;全面清理在建煤电项目,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已建成项目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年度投产规模安排并网发电。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要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好结构性污染问题。
 
  4.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在用足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二)针对“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5.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按照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制,强化部门环保责任、加大压力传导,狠抓考核问责,下大力气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等问题,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全省上下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6.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7.完善领导领办机制。完善整改工作“332”机制,即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建立台账、清单,专啃整改“硬骨头”,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发改、经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煤炭等负有整改责任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针对督察反馈问题专题研究,专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超常规的办法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8.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专项考核,制定出台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专项考核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三)针对“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
 
  9.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紧紧拧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四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7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强化散煤污染控制,突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攻坚,2017年10月底前,各市要坚决完成改造任务,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国家“2+26”通道城市和晋中、临汾2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2”城市)划定“禁煤区”并实现散煤彻底清零;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淘汰,“4+2”城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物特别限值。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底前9个重点行业实现达标排放治理,特别是钢铁、焦化行业要在提标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苫盖封闭到位,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封闭措施;严禁秸秆焚烧,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整治露天烧烤;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年内实现黄标车清零;落实应急减排、错峰生产等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0.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要实行饮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措并举”,全面落实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8个方面39项重点任务。抓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河道人工湿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沿河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等175个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完工率达65%以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汾河、涑水河等重污染流域24个重点控制单元河段两岸水污染专项整治,严禁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沿河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全部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提标治理与清洁化改造。对海河流域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断面等5个劣V类地表水断面上游河段,坚持减污、增水双管齐下,确保58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严格落实“河长制”,启动汾河流域带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试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跨部门管理体系。突出黑臭水体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年底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个地级市建成区通过截污纳管、污水厂扩容,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
 
  11.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常态化。严格落实《环保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入开展铁腕治污,抓好强化督查,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治理整顿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四个专项行动”。要积极运用好环保领域“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四)针对“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12.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以“两山七河”生态修复为重点,大力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吕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形成完备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将雄安新区上游的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构建京津冀生态屏障。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现“五水济汾”,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继续实施泉源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年内完成“大水网”骨干工程。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
 
  13.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逐步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桑干河、灵丘黑鹳、涑水河源头、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要进行全面整顿,通过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等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
 
  1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全面开展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矿山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环境监管,以脱贫攻坚、采煤沉陷区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恢复。特别要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管护,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进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
 
  (五)针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强化督导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5.从严从实追究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责任追究工作。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级分类进行处理。要把整改态度、措施落实、整改效果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情节。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好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等重点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和责任,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并按规定将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紧盯整改重点事项,随机进行抽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六)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
 
  16.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落实好《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实施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轨道。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17.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完成“划好一条线”“形成一张图”“建立一套管控体系”任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基本形成全省生态安全格局。
 
  18.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费制度和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奖惩方案》,完善《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加快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
 
  19.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垂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山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环保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制保障。
 
  20.强化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完成前三轮共七个市的省级环保督察基础上,抓紧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四个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2017年底实现对各市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为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清宪,省委常委、秘书长王赋,副省长郭迎光,副省长王一新,副省长贺天才等7名省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工作小组,组长都由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和督导。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
 
  (三)严格督导检查。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并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对跨流域、区域环境问题和涉及全省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等疑难杂症,进行专题会诊,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督察整改期间,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每周四山西电视台“新闻联播”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每周五《山西日报》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