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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2017-12-13 17:16:41

摘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17〕69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
  《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电力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常态化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发电侧涉网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的正确配置和安全运行;提升电力设备安全水平;切实做好水电站大坝防汛调度、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注册登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保障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支撑;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完善电力应急管理,强化大面积停电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电力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等企业全员的安全培训,要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五、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设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要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推进能源互联网、电力及外部环境综合态势感知、高压柔性输电、新型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在电力建设和设备改造中的安全应用。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要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媒体、微视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推广电力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营造安全和谐的氛围与环境。
  八、做好迎峰度冬等重点工作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电力迎峰度冬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周密部署电力迎峰度冬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七)明确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是否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贯彻落实到位等。
 
  (八)强化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健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九)加强分类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十)注重典型引路。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前尚未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制定落实方案,并印发至企业;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结合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原有政策措施,确保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遴选一批典型做法在全国推广。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