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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这些官员,贪污腐败金额触目惊心 2017-01-25 13:28:08

摘要:反贪腐一直是国家和百姓关注的重点,能源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其领域内的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能源新闻网梳理了近年来落马并被正式判决的能源领域贪污官员,以供警示。

        反贪腐一直是国家和百姓关注的重点,能源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其领域内的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如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俊和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等等。能源新闻网梳理了近年来落马并被正式判决的能源领域贪污官员,以供警示。
        周永康   中央政治局原常委 
        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土资源部部长、四川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等职务期间,共计受贿1.29亿元。但实际上在把周永康亲友的非法获利加上的话,涉案总额可能已经超过10亿了。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刘铁男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
        2002-2012年间刘铁男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国家发改委2013年8月12日内部通报,刘铁男除了受贿一千多万元,其本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及收受礼品,涉及金额超过1.4亿元。
2014年12月10日,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郝卫平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
        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
2014年4月15日晚间,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带走调查。2016年10月19日,一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魏鹏远   国家能源局原煤炭处原处长、煤炭司原副司长
        2000年至2014年,魏鹏远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陈同海   中石化原董事长
        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70万元、欧元30万元、美元156万余元、港币1.78亿余元,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天普   中石化原总经理
        2003年至2014年,王天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以及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共贪污人民币3347.658376万元,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折合人民币79.5934万元。
        1月24日,江西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石化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20万元。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3年11月22日,青岛市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露爆炸事故,该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王天普也因这起事故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高严   国家电力原总经理
        高严曾经是云南省委原书记、国家电力原总经理,做为外逃级别最高的贪官,高严的贪腐金额,至今仍是谜案。仅被查出转移、藏匿的港币、美元等就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但就保守估计,不会低于5亿元。
        2002年,高严出逃至澳大利亚,至今仍未抓获。2003年11月26日,高严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于铁义   黑龙江龙煤矿业原党委副书记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于铁义利用担任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人、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20余家供货商提供增加订单和采购数量、提高采购价格、及时支付货款等帮助,以收取销售产品代理费、咨询费、购买车辆、投资入股等名义索取、收受供货商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09764.09元。
        2016年10月21日,于铁义受贿案公开宣判,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决定,在于铁义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告人于铁义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永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
        王永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2013年8月26日,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23日,王永春被开除党籍。2015年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王永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王永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