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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为石油公司商业贿赂再开后门,国际能源市场怎么办? 2017-08-17 12:24:37

摘要:美国时间6月8日(星期四),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大幅反转《多德-弗兰克法案》的CHOICE法案,成为了共和党在5月初通过奥巴马医改替代案后的又一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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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时间6月8日(星期四),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大幅反转《多德-弗兰克法案》的CHOICE法案,成为了共和党在5月初通过奥巴马医改替代案后的又一次胜利。
  CHOICE法案是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共和党籍主席JebHensarling提出的,是FinancialCreatingHopeandOpportunityforInvestors,ConsumersandEntrepreneursAct,《为投资者、消费者和企业家创造希望与机会的金融法案》的首字母恰组成的英文单词“选择”。
  美国两党在参众两院为此的斗法目的究竟为何?又有谁能从中牟利?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从天使变成“魔鬼”?
  二战后,拥有全球一半工业产能的美国,急需走出对军事工业的依赖和摆脱国家作为战争机器的困局,使世界能够看到和平的曙光。
  随着国际投资的迅速增长,美国迅速成为全球主要的资本和技术输出国,许多大企业也都扩建了遍布全球的子公司与分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跨国公司。而金融资本也迅速演变成了国际无疆界金融资本,并游荡在全球的各级金融资本市场。
  但此时,因全球市场化程度普遍远远不及美国本土的市场环境,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法规不健全,使美国公司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规则进入市场。为此,出现了在美国本土曾经发生过的“海盗”现象。他们借助美国政府的支持,强行租用、低价收购、野蛮定价、雇佣军威慑等手段,保证了美国公司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特别是石油、矿产等重要战略物资的国际市场。尽管这些霸王式的交易多在上世纪50年代末,但随即也激起了资源国的抗争。在石油市场上不断有产油国掀起资源资产的国有化运动。
  为了反制和平复资源国的抗争和不满,商业贿赂进一步大行其道。一方面法制不健全的东道国官员希望从财力雄厚的美国公司那里得到好处;另一方面,美国一些跨国公司为了拿到项目或达成交易,也需要拉拢东道国的官员。所以,这些美国跨国公司专门设立了用以“促进”外国政府机构加快履行日常政府活动的小额经费,即所谓的“润滑费”,用以保障自身经营安全。这种利益交换,迅速唤醒了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行贿的本初之恶。随着资源国官员被增加的贪欲和行贿者求利欲望的扩大,“润滑费”迅速飙升,最终变成巨额的行贿金。
  在美国国内,因当时会计准则落后,为了给股东有所交待,一些美国公司甚至可以把行贿资金计入商业成本,进而又获得了避税的巨大利益,鼓励并奖励了行贿行为。这不仅是破坏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而且直接影响(降低)了美国政府的税收收入,甚至对美国国内市场竞争环境也造成了严重且直接的威胁。
  跨国公司通过海外商业贿赂赚取了高额利润,使股东投资回报率上升,股票价格随之上涨,公司在股票等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成本下降。而对于那些不进行商业贿赂的美国企业,其竞争力下降、融资成本上升,进而对后者构成了不公平的竞争。
  另一方面,低成本融资又会促使大量资本转入海外市场,影响着美国本土的资本投入,造成美国国内投资的空心化。因此,跨国公司在海外的商业贿赂行为直接冲击了美国国内资本市场竞争秩序并促使加工制造等工业产业的升级换代。
  197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称,有400多家美国公司在海外经营存在非法的或有问题的交易。这些公司也承认自己曾经向外国政府官员、政客和政治团体支付了高达30亿美元的巨款(若以2013年3月不变价格计算,这笔确认的行贿金相当于119亿美元)。长此以往,必将动摇美国的经济基础。
  此时的马歇尔计划已经从天使向魔鬼转变!
  ?规范魔鬼放火?
  1971年后,在美国废除了金本位制后,全球性的资源资产价值体系就开始混乱。为重构和保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就必须对其跨国公司在海外行贿等行为给予规范。于是,1977年出台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简称:FCPA)。
  从立法效果看,它的确对美国跨国公司海外行贿行为的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使美国跨国公司难以继续贿赂资源所在国政府官员,同时也使美国公司在海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逐渐恶化。特别是那些可以把行贿计入商业成本取得税收利益的公司,其后果更是惨不忍睹。
  1988年,美国政府为了扭转和改变美国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逐渐丧失的优势地位,一方面开始与经合组织(OECD)协商,谋求美国主要的贸易伙伴也出台同样的海外反腐法;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对FCPA进行修法,专门为跨国公司行贿开出了一个后门,排除了一些所谓的“润滑费”的非法性,并规定,如果行贿行为在行贿地被认为合法,那么,就可以构成对违反FCPA指控的积极抗辩理由。也就是说,它具有了实质内容的抗辩理由,而非仅仅是反驳指控。即只要在行贿国不被认定是犯罪,就可以抗辩FCPA的指控,就可以通过行贿去低成本强占市场。
  就因如此,在美国二战后规划的全球化中,既要通过立法,冠冕堂皇地依法保护其国内市场的公平环境,又要为公平竞争的法律技术性开凿出漏洞,默许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可以从事“技术性”的商业贿赂,来确保其在全球的竞争优势。
  这个漏洞的确起到了轻易获得竞争优势的作用,并刺激着美国政府继续进取。1989年,在达成华盛顿共识后,美国不仅增加了对欧洲和拉美经济的控制,而且为全球化制定了整套路径及理论,使美国真正开始调控全球的产业分工、资本流速和流向以及对人才的争夺,享受着全球化给美国企业带来的红利。
  为巩固这一战果,1994年美国又对FCPA进行了修改,更加巧妙地隐藏了包括美国石油公司在内的美国跨国公司通过行贿等手法,去占领全球战略性资源资产的市场真相。
  正当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夺旗拔寨之时,美国政府却忽视了对其国内市场的看管。非美法人纷纷效仿美国公司在美国本土大行贿赂之道,使美国市场再次受到冲击。为了修补这一新漏洞,1997年,美国与OECD其他33国共同签定了《国际商业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1998年又第三次对FCPA进行了修正,将该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了在美国境内经营的外国企业或自然人。
  此时的美国,绝对不允许魔鬼在自家院内放火!
  ?重获掌控全球化的主动权?
  在封堵了商业贿赂对美国本土利益的伤害后,巧借9.11事件,以“向腐败开战”为由,美国对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施以高压,给国际金融准则开了一个严重违反行规的鼠洞,使美国通过SWIFT可以监控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8000家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这一秘密项目由美国财政部主管,由中央情报局操作。随后,又以打击逃税之名,通过提起司法调查等手段,强行撬开了当今世界“最安全的保险柜”。2009年8月,瑞士银行巨头瑞银集团同意向美国政府提交4000多个账户细节。
  至此,美国在技术层面上又完成了对金融资本流动监控的布局。使全球几乎全部主要银行间往来交易的信息均被美国官方所掌握。只要当美国跨国公司感到利益受到威胁或冲击,就会请美国政府帮忙,并以反腐和违反联合国决议等为由对主权国家或公司进行制裁,在打击和诬名化竞争对手的同时,为美国的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开道净街。
  尽管如此,华盛顿规模最大的游说机构美国商会依旧不满,认为FCPA极大地遏制了美国公司投资贫穷国家的商业活动,同时也阻碍了它们的境外并购,最终损害了美国在海外的利益。因此,仅2011年前三个季度,美国商会就向外部游说者支付了近70万美元酬劳,试图敦促修改包括FCPA的法律。
  在实际经营中,美国的跨国公司也从未安分过,不仅用FCPA打击竞争对手,甚至是在把新技术和管理经验带进发展中国家的同时,也把更新、更隐蔽的贿赂手段一同带入。更诡秘的是,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在前,美国情报人员随即跟进,有时甚至不分彼此,对发展中国家官员实施“钓鱼”腐败。《财富》杂志和一些研究调查资料显示,他们之中不乏有埃克森美孚、哈里伯顿、贝克休斯等国际知名的石油公司。
  美国政府在2010年6月与法国知名的德克尼普油田服务公司达成和解,以后者同意支付3.38亿美元的罚单,了结在尼日利亚的一起商业行贿案。
  据称,德克尼普与美国哈利伯顿的KBR、意大利企业以及日本日挥株式会社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TSKJ,雇佣了两名专职人员打理与政府的关系,向官员行贿,涉案合同金额超过60亿美元。合资公司总共拨给两名行贿“专员”1.82亿美金,且部分被用作行贿。2013年5月29日美国司法部又与道达尔石油公司达成暂时了结在美面临刑事和民事双诉讼的协议。
  与其说FCPA的立法是为了市场公平,而修法则是为了其确保竞争优势;与其说FCPA制度是为了反腐,不如说是对腐败严重国家的制裁;与其说获得银行信息是为了稽查逃税或反腐,不如更准确地说是在为必要时打击竞争对手做准备。所以,通过贿赂和反腐的制度安排不仅巩固了美国治理全球的地位,而且在治理中实现着其利益最大化。
  由此可见,最恶劣的商业贿赂与反腐已成为美国治理全球的工具和“软实力”。
  ?再次开启的潘多拉魔盒?
  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推出监管金融业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内容包括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订的《卡丁-卢格条例》,它要求能源公司应该披露支付外国政府的款项,藉此防止贪污贿赂行为,原定2018年底生效。但条例屡遭石油公司等能源产业界的批评,认为未能为美国企业带来明显好处,还使他们在与外国企业竞争时处于劣势,企业将要为符合这项条款的要求付出巨大成本。
  特朗普总统上台后,随即下令检讨《多德-弗兰克法案》,希望放宽金融海啸后制订的种种监管规例。并在2017年2月14日,动用《国会检讨法案》(CRA)赋予的权力,签署了国会决议推翻了一项奥巴马政府推出的反贪条例,不再强制要求国际石油、天然气及矿业公司披露有没有向外国政府付钱换取资源开采权。在签署决议后特朗普总统表示,废除该条例可为美国能源业创造职位。
  虽然决议仍有待参众两院通过,但石油产业界对此表示高兴,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美国能源公司的竞争力。美国石油学会主席拉德也认为此举可减轻美国能源公司的负担。而部分民主党人及监察组织则批评此举是向石油企业“送大礼”。
  6月8日,国会众议院又通过了大幅反转《多德-弗兰克法案》的CHOICE法案,犹如是正在打开的潘多拉魔盒。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等美国石油公司将要不受《多德-弗兰克法案》中“披露法规”的约束,国际原油等矿产资源市场又将进入非充分竞争的时期。
  有鉴于此,中国的石油公司能够应对这个又重新走回腐败的市场吗?中国国内市场有被美国等国际公司腐败的问题吗?众多腐败与反腐的成本问题我们思考清楚了吗?(i能源  冯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