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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彤:建立可再生能源体系让用户端、需求侧有更多的选择权 2017-08-02 10:06:34

摘要:2017年8月1-2日,第十一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议程在北京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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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新闻网讯:2017年8月1-2日,第十一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议程在北京隆重召开。在以“能源转型与公共政策推动”为主题的论坛上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研究室主任朱彤以全球主要国家能源转型的经验借鉴为主旨做了演讲。
  以下为朱彤发言文字实录:
  朱彤: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能源转型方面的研究,以及能源转型政策方面的研究以及心得。在开始之前,分享一个感受。这个会叫经济与能源政策专委会。刚才看了一下成员的组成和发言的领导和嘉宾来源,发现很有意思。这个会议新能源和传统能源领域的都有。这几年我做能源研究,跟化石能源、油气、煤电等等领域的一些专业人士交流,也看过很多研究报告。我有一个比较深的体会。能源转型对于可再生能源未来的前景,传统能源领域的人,一般是有意无意的会低估它的影响。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人是有意无意的高估它的影响。特别是光伏比较明显。因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里,光伏领域是一个已经创新驱动的领域,像生物质这些领域变化相对比较慢一些。这两个特点来自于两个低估。什么意思呢?传统能源领域的人往往低估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的理想特别是技术创新加上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冲击,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人往往低估现有能源系统、体制和政策本身的韧性或者僵化性。因为现有的体制政策是基于化石能源建立起来的。发展的过程中,不是发展战略制订了,很多发展政策出来了就是前途一片光明了。大家认真的沟通一下,碰撞一下,也许对于未来有一个客观的清晰和客观的认识。我是来自第三方,往往看到的东西是业内的人不太关注的。
  我的内容分三个部分,题目是主要国家能源转型的经验与借鉴。第一部分,通过数据介绍进展;第二部分,通过能源转型介绍政策实践,特别强调能源转型的“新”政策,这些政策在实施机制上跟原有政策是不一样的。实施“新”政策不仅是新能源的政策,旧能源不提大家一直在用;第三部分,所谓的经验与借鉴,更多的是讲挑战。
  一、主要国家能源转型进展
  从三个方面度量能源转型的进展,一个是碳减排,一个是能源消费减量,一个是可再生能源发展。
  (一)碳减排进展。选取了英国、德国和美国,1990年作为基数,用BP的数据算出来的,1990年到现在各个国家的碳减排的数量,在2016年的时候是1.65倍,中国3.92,美国1.04,德国0.76,英国0.69。中国和这些国家,包括美国,实际在碳减排也好,不在一个发展区间上。德国碳减排已经达峰了,中国还有待于观察。德国、英国、欧洲国家在计算能源消费总量的时候是以2008年的基数。中国2008年以来,能源消费从1增加到1.37,世界是1.13,美国、英国和德国其实都没有增加,能源消费总量是下降的。但德国和美国不是特别明显,特别是2008年以来,这一点大家讨论的也比较多。随着德国能源转型进程的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增加,能源消费减量的速度其实并没有加快。2008年以来,美国、德国一次能源下降在1以下小幅度波动,英国下降趋势较为明显。中国2013年以来,一次能源消费增速趋于平缓,近几年出现了下降。中、美、德、英国一次能源消费与二氧化碳的排放,中国跟能源消费,美国在70年代出现了,大概十年左右出现了一个峰值。到了80年代之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都继续往上走。到了2007年左右相对比较明显。英国、德国,包括很多欧洲国家,在70年代的时候,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已经达到峰值了。碳排放、碳减排下降的时候,第一,人员结构是下降的;第二,能源结构是下降的。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含跨境电力供应。如果从总量来看,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国家,按这个数据应该也就是2016年超过了美国。德国、英国发展比较快,2015年有一个平缓。但是度量能源转型,确切的讲应该是以比重来度量,虽然量很大,但是消费体量也很大,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一般来讲可再生能源占电力的比重,一次能源占BP的比重,只不过数字不太好看,下降了。看中国,我特意把水电和非水电,包含水电和不含水电的两种都列出来了。第一张图是中国水电一直是主力。2016年的时候11.44,非水可再生占2.8,将近9%是来自于水电的份额。为什么国外统计非水可再生呢?是因为非水可再生对现有能源的冲击比较大,水电本身一直是融合于能源体系,特别是电力系统里面的。第二是美国,美国2010年以后非水是主要的驱动力,水电本身来讲开发的已经差不多了。2014年以后非水可再生份额超过了水电,非水可再生能源也是占可再生能源的一半以上。英国、德国很明显,非水占主要比例。含水是蓝色的,不含水是红色的,中间的差距非常之小。
  二、主要国家能源转型政策实践
  回顾一下主要的国家能源转型的进展会发现,虽然我们目前看从份额中比较小,但是从前途来讲是趋势性是比较明显的,加上国家政策的支持。
  (一)能源转型政策的分类。我们讲能源转型政策的时候有几种划分方法。一个是按照行业,是针对发电、建筑还是交通的;第二,政策目标,是针对碳排放还是针对促进可再生能源,还是针对提高能源效率;第三,按政策要素划分,平时讲这个比较多。有限制数量的政策,比如说ETS,碳排放交易体系,它是限制数量的总量交易,现在有一个上限。RPS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加上TGSCs,加上可再生贸易政策,都是属于限制数量的。第二种是限制价格的,FIT限制上网电价。主要是这两种政策。第三,当然还有补贴碳税等等。我的内容主要强调的是针对能源转型的新政策的新机制。能源效率本身来讲,在能源转型没有出来之前,一直也是各个国家政策推行或一个主要的方面,而且也有很多传统的政策手段发挥作用,对政策的统计是比较小的。
  (二)能源转型“新”政策的特点。与能源转型有关的“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实现机制方面。从实现机制看,无论是基于数量限制的政策,还是基于价格限制的政策,“强制”是关键特点。我们强调可再生能源发展,强调转型的时候,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业,特别是从业人员,觉得我是站在未来发展的角度,政策应该来支持我,有一个道德的优越感。从现实靠操作性的角度看,一定要看怎么过渡细节的问题,首先要弄清楚这个“新”的政策本身特点是什么。目前“新”政策主要集中发电领域和碳减排方面。发电领域是一个技术发展非常之快,驱动力非常之快的行业,更好的融入跟现有的电力系统,如果政策得当的话是可以很好的融进去的。提高能效政策领域和建筑、交通部门的很多鼓励政策还属于“传统政策”。只是一个额度的问题。针对能源转型来讲,从能源政策的角度考虑,额度够不够对企业来讲是什么样的,对研究政策的人来讲,可能考虑的是机制本身是不是匹配。额度是要增加拨款的问题,机制是涉及转型的问题。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新”政策,简单讲一下特点。FIT是固定上网电价,基于价格限制的政策,是目前全球适用范围最广的政策。全还约75%的光伏发电和45%的风力发电是FIT政策驱动的,所以很多国家都在用。对政策前提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强制性和长期性。对很多政府来讲其实是可以操作的。还有三个要素,发电并网保证;长期合同,一般是15-20年。基于LCOE成本的购买价格。LCOE是说购买成本下降的话还可以调整。RPS是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是基于数量限制的政策。要求电力公司向其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近年来这个政策本身在美国、德国用的比较多,这个数字很多年已经没有变了,很多州什么都没有,有的州用的是FIT。RPS如果加上绿证交易,这两个加起来就形成了强制的可交易绿证制度,比重要达到,同时给你一个可交易的绿证,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实现。如果对电力公司没有购买可再生能源购买比例的要求,就属于自愿性制度。英国是强制的,但前两年终止了,FIT本身在德国是最为成功和最为出名的。主要国家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情况。这个表很也意思,不同的国家在不同阶段实现了不同政策的转换。相当于每个国家都在摸索这个政策,日本从2003实行RPS到2011年终止改成了FIT。韩国反过来了,先做了FIT,到2011年变成了RPS。说明每个国家选择什么样政策的时候,其实不一定有很深思熟虑的考虑。这个政策可能跟国家的某些制度要求,或者文化正好吻合的时候就拿过来用,用了一段时间发现有些问题再调整。美国加州一直就是RPS,西班牙从FIP就是所谓的上网议价,FIT是固定电价,最后给的补贴是变动的,实际上也是FIT的变种。德国从FIT变成FIP。意大利也有变化。英国其实也是RPS,到了2013年的时候改成了CFT。每个国家在一个时间选择某一个政策的时候,也许是因为某一个因素选择的。后来出现了问题又换过来了。
  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新”政策,碳排放交易市场。比如丹麦、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的市场已经终止了,政策运行有很多,中国也有时点。把碳减排作为一种方式。国际之间的贸易有三种机制,中国是国内的。针对能源转型其实有很多新的机制安排,这些安排有时候可能嵌入到现有的体制政策中,有的在体制外重新构建了一套体制,体制之间的关系需要关注。对可再生能源领域政策来讲,中国据说明年要推出强制的绿证贸易政策,得到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人欢迎。但是这个政策推出来之前有没有考虑过,这个政策本身和FIT之间是什么关系,怎么衔接,是不是同时弄在一起会给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更大的好处呢?有可能会更混沌。
  三、经验与借鉴
  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一)本次能源转型属于什么性质的冲击?《国家能源转型》这本书里做了一个图,它的分析逻辑可以去理解一下。这次能源转型本质上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这个红框转到上一个红框去。它和红框内部的转型,比如说以石油替代煤炭不是一回事儿。什么叫替代?石油替代煤炭后,伴随着石油要构建一套生产消费运输体系,这没有问题。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两套体系本质上是一样的,就是规模经济体系。因为我的密度高,所以可以远距离输送,经济性更好。在这种情况下,替代本身市场就可以发生,不需要政府干预。但是从下面红框跳到上面的红框,不是简单的燃料替代。除了燃料替代之外还有能源系统、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商业模式乃至观念的变革。现在都讲分布式,讲屋顶光伏等等,但是本质是什么呢?前面有位领导提到,我们的能源系统是从生产到消费,消费者没有选择权,但是可再生能源体系建立起来之后,让用户端、需求侧有更多的选择权。其次,需求侧分布式产销合一者出现,本身意味着能源系统从单向变成双向了,从纵向一体化变成双向互动的,现在的电网和可再生能源的区别,或者矛盾和冲突在什么地方,电网并不反对能源互联网,电网控制下的能源互联网,这是它的本质,必须得把很多端口放出来,所有的配电网这些东西。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冲击,是能源系统,包括各个文化。分布式有很多定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分布式本质上是从生产走向服务,是因人而异。传统的一个大企业去做,观念和文化就不具备,没有服务意识。第三个新政策机制与既有政策机制的协调。前面强调“新”政策缺乏制度前提。什么意思?现在欧美国家推动能源转型,我们看到很多政策有很大的效率,非常好。可能我们只谈到了一个方面,是政府强制执行的,有法律执行力,中国没有。但是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在做能源转型,政策体制转型之前,在90年代开始启动了一场能源体制的效率革命。用现在流行的话讲,市场在能源市场里特别是电力市场里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我们没有,所以就带来了后面的问题。
  (二)本次能源转型在什么含义上是“必然趋势”?现在开户经常听到,中央电视台也好,好多媒体也好,可再生能源的必然趋势,我说在什么行业上谈必然趋势?在我的知识架构和逻辑体系里,作为一个必然趋势,一定是一个自发的,可以自己往前走的,不能说就像大人一样,人扶着走的是必然趋势,这是有问题的。我这个地方就强调了这么一个东西。什么东西呢?以前的能源转型和这次的能源转型,我记得我写过一篇文章。以前的能源转型是市场机制下、创新下作用的创新。替代新产品的组织进程,但是蒸汽机的发明本身是什么怎么发明的,或怎么出现的,为什么在英国出现呢?通过去查阅或者去了解,去阅读当年所谓关于历史的资料里发现,蒸汽机在德国和法国也有同样的创新,专利都出来了,但是这个国家没有推开,为什么在英国就推开了呢?有一些特殊的要素环境和条件导致了市场机制作用下,一个关键要素是什么?在工业革命前的两百年,英国的煤炭价格一直是木材价格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煤炭很便宜,木材很贵,虽然第一产经济出来使用化,据说能源效率只有5%,但是没关系,因为煤炭很便宜,成本承受得起。同样的,这个专利在德国和法国没有推开,我想强调市场机制向的创新驱动,自己可以形成一个闭环,这个必然趋势是自发的。带来一个什么问题?市场的选择和政府的选择不一定是一致的。政府的补贴要补贴电动汽车,也许过五年燃料电动车出来以后把它替代掉了,政府的政策干预、力度、环节、方式都要做非常深入的研究。
  (三)中国能源转型政策的问题与挑战。我的看法是,中国关于可再生能源政策差不多该有的都了,FIT、RPS五、GC、ETS,但是缺胳膊少腿,但是是总量目标,没有强制义务。FIT在我自己梳理的发展政策,在最早九几年关于电力发展的时候,很简单,因为是电网一体。刚开始可能有电问题,因为量很小,也没带来问题。真正带来的问题是,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出来之后好一段时间,电力改革下放到地方之后,直接在地方取消掉了。问题在于怎么来完善这些政策。“新”政策机制与原有政策机制存在冲突。第二,“新”政策机制之间的冲突,“新”政策有效率的实施和有效果的实施之间都缺乏制度保障。以FIT为主,还是以RPS+绿证为主,需要的政策前提和环境具不具备,存在的问题能不能解决等等。协调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碳减排政策。还有一个问题在于,我国先有关能源体制和政策和以“强制”为特点的能源转型政策有天然亲和力,这两种政策政策实现机制“叠加”带来的损失没有人负责。(能源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