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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循环经济促进法》存在先天不足 2016-11-25 17:01:21

摘要: 2016年11月22日,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在北京北苑大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陈燕海主持了本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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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2日,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在北京北苑大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陈燕海主持了本次论坛。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发表了主题为“《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的重点及难点问题”的演讲。
        以下为王凤春副主任的演讲实录:
        尊敬的赵会长,今天看到很多参加法律起草的老朋友,也很感谢协会给我们提供这个机会。大家都知道《循环经济促进法》已列入立法规划,我们目前正在根据工作安排,做了一些重点工作部署。从委员会层面还没有一个系统的思路,今天根据赵会长的邀请,讲一些基本问题。
        我这里主要谈几个观点(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讲一下《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意义的作用,第二个方面讲一下《循环经济促进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第三讲一下修法工作的难点在哪里;第四个方面讲一下修法的工作方向。
        刚才秘书长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意义和作用讲了很多,我这里提三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个方面对普及循环经济理念和宣誓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战略,发挥了宣传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二个方面是初步建立了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废物处置全过程,包括行政管制、经济激励和自愿行动等制度措施的在内的循环经济法律框架体系,为各级政府和产业界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第三个方面在推进国家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促进部分地区和循环经济发展,发挥了实际引导推动作用。
        第二个方面,讲一下《循环经济促进法》存在的基本问题。因为循环经济是从理念出发,以理念引领社会的法律,法律本身存在一系列的先天不足。
        第一方面是一些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措施,缺乏比较广泛的社会经济活动基础,很多的制度措施是管理者和专家,人为“构建”出来的,是否切合社会经济实际,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是否能够产生良好效果?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没有把握。
        我举一个例子,当时我们在起草《循环经济法》的时候,我们在考虑设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时候,当时还比较满意,就是说这个制度设计的还比较周严。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个制度还没有正式实施。实际上生产者责任延伸,是奠定在环境责任的基础上,大家也都知道我们环境责任,这方面落实的不太好,所以再往下走生产责任延伸是否能落实,可能也是比较成问题的。
        第二个方面是循环经济法律规范同我们过去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一些社会经济活动,还没有很好的衔接起来。《循环经济促进法》吸纳了原来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服务处理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措施,但同原有的很多规定衔接的不够好。总体上,在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废物处理的关系上,在法律体系、部门管理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没有理顺,不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冲突的地方,没有能够很好的解决。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没有形成部门合力和政策措施的合力。
        第三个方面,是政府的引导和监管同民间自发活动存在脱节问题。比如在废旧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上,实际我们有两个体系,一个是政府引导建立的,一个是民间自发建立的。对前者想扶植的扶植不起来,对后者想引导规范,又引导规范很不到位。
        第四个方面,行政管制措施缺乏强制性,经济激励措施没有到位,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对循环经济发展又有较大的抑制作用。《循环经济促进法》先天不足,法律效益和效果也没有能够得到彰显。
        修法工作的难点在哪里?我这里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法律及其实施还缺乏客观,系统和准确的评价。
        第二个方面,对法律的合理定位问题,实际上还有很大的争议。从我们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是有其独特的法律定位的,强调法律制度体系还是强调具体的法律措施,是强化行政监管还是强化经理的方向走?目前有有待争议。
        第三个方面,对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还有明显的部门职能交叉冲突,发改、财税、工信、商物、建设、环保等部门职责如何合理定位,如何减少部门之间摩擦,形成部门合力,还需进一步研究。
        第四个方面,把民间自发建立的废旧资源利用体系明确纳入政府引导规范的体系当中,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进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法律上如何合理有效的规范,还没有清晰的答案。
        第五个方面是对地方、园区、企业和社区各种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经验还重视不够,缺乏比较系统的总结。
        修法的工作方向,我提五个方面:
        第一系统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评估;第二方面深入研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合理定位《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个方面需要深入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合理把握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四个方面是把民间回收和市场利用体系有效纳入法律规范。第五方面是加快地方做法和经验总结,把其纳入法律规范。

      (实录根据速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