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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海:中国煤电企业出口并非对外输出落后产能 2016-11-04 17:42:37

摘要:华北电力大学袁家海教授表示,中国煤电企业“走出去”并非是在“一带一路”沿线输出落后产能,这需要视当地具体经济发展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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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新闻网讯 2016年11月1-2日中国•北京——第三届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转型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华北电力大学袁家海教授表示,中国煤电企业“走出去”并非是在“一带一路”沿线输出落后产能,这需要视当地具体经济发展情况而定。中国企业“走出去”可提供传统能源+新能源的配套选择方案,根据对方的需求来调整自己的策略。
      以下为袁家海演讲原文:
      袁家海:大家好,我过去几年主要做中国电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研究,近期也是在杨博的启发下开始关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发展问题,合作的问题。所以我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体会,主要谈一些“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不成熟看法,非常不成熟。今天上午几位大专家的发言启发很大。
      先回应一下大家刚才讨论的问题。因为我们的能源已经产能过剩,至少煤电产能过剩了,我们是不是要把我们产能过剩的煤电向世界各国,尤其“一带一路”国家输出呢,我想首先从这点开始谈起。中国的煤电技术,无论是从能效的水平还是污染物控制的水平,我们已经全面的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了,我比较了一下,比如说中国的煤电机组在污染物控制方面最新的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包括美国的标准、欧洲的标准,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说我们周边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包括韩国、日本,无论是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控制来说,其实我们的标准已经全面领先于这些国家,不仅领先于发展中国家,而且还远远领先于这些发达国家。从实际排放绩效角度来说,和美国相比,我们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水平比美国的煤电厂水平要高。当然,这里有几个问题,我们在快速推进电气化,2000年以来煤电技术,包括新增装机规模非常大,我们可以用新技术替代老的机组,这是很好的进步。相对来说,美国也好,欧洲也好,他们的煤电机组可能都是八十年代以前安装的,想要做进一步技术改造的难度比较大,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刚才杨博和陈晗在发言的时候都提到了OECD国家针对煤电厂出口信用支持政策,应该说这是OECD国家刚刚达成的,在输出产能的时候,首次把环境和社会问题考虑到出口信用政策当中去,应该说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或者说最新的一次动作。这里也有很大的妥协在里面,第一个,比如OECD出口信用政策,它并没有排除那些低效率的煤电厂,受到出口信用支持的可能性,刚才表里面也列了。比如30万千瓦亚临界排放比较高的机组,如果它是在一些不发达国家建设,可以证明在这些国家如果这30万亚临界技术已经是当地最好的适用建设的话,其实信用政策也是可以支持的。另外,OECD出口信用政策,如果在出口信用机构之外的,也是可以拿到的,只不过没有贷款的补贴而已,或者说支持而已。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前段时间看到一篇报道,统计了一下中国从2011年到2014年出口的煤电机组,说里面可能80%都是效率比较低的落后的煤电机组,以此来批评中国,说中国实际在输出落后产能。我想借这点回应一下,OECD这是新出的标准,它自己的标准也没有排除向不发达国家给信用支持,支持比较落后的亚临界机组发展,而我们中国在带路国家,包括过去很多“走出去”投资,特别是煤电领域投资,其实大部分都是在最不发达国家完成的。也就是说,我们在这些国家完成,可能OECD国家都不太愿意给这些国家,刚才陈晗的分析讲了,拿到OECD国家的出口补贴钱都去了哪些国家,相对来说这些国家的发展起点比较好。第二,我们在这些国家促进他们的经济发展,从能源经济学角度来说,电力发展是构成制约它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我想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非常宝贵的经验,经济要发展,电力要先行,我们在这些国家通过电力先行拉动经济增长,这样的举措不应该被国际社会指责。但确实很多在煤电领域有发展潜力的带路国家,比如说印度,它也同时是水资源压力特别大,空气污染可能比中国还要严重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如果我们根据当地国家需要去发展一些煤电项目,我们也要量体裁衣。一方面帮助他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要考虑这些国家本地的污染水平,包括水资源约束,给他们提供最适用的技术,同时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要把他们这些国家给联合国提交的NDC承诺考虑进去,给他们提供多元化的绿色的能源或者电力发展方案。只有我们中国提出的倡议和方案能够满足人家的需要,能够得到人家呼吁的方案,才能是大家愿意接受的东西。
      再是我们中国带路国家合作也不只限于煤电,至少在能源和电力领域它本身已经多元和立体,可以举很多例子,比如我们很多企业,比如风电,比如光伏,比如可再生能源海外联盟,在国外的很多国家,包括我们的很多公司,比如三峡集团,国投电力,中国电建,已经在很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有非常成功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先例。核电要多说一句,中广核在拉美已经输出核电技术,我觉得中国的核电真正要“走出去”还有非常重要的一件事要做,我们要努力成为向全球供应核电,如果我们得不到这样的体系认证,比如国核专门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专门推进我们中国的核电技术全面融入,并且被国际社会核电标准所接受。我们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实现核电真正“走出去”。
      另外,很多带路国家,包括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比如沙特,去年年初我去过,也参加了他们一个研究机构提出未来的能源发展战略,他们也提出了比如光伏、风电的发展计划,我想在这样一些项目上中国的企业也有非常大的空间可以做。
      最后再说一点,NRDC杨博做这样大课题研究非常有价值,在政府层面,习大大到处和各个国家签战略合作协议,但底层落地层面上,过去是“走出去”,但企业之间“走出去”缺乏统筹和协调,或者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前面发言的几位专家都说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当中,这样的课题研究非常有必要和价值。另外一方面,我们中国的企业,特别是能源电力企业,并且在国内的项目开发和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太规范,不太符合程序的操作,比如控制煤电,其实有很多违规的煤电项目在国内就上了。如果我们出去以后也以这样的方式在当地开发项目,甚至不太考虑比如生态环境标准,比如和社区之间良好的互动,我们“走出去”就会遇到很大困难。所以企业“走出去”和企业自主唱戏之间应该有良好的互动,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部门、我们的行业机构、研究机构都应该发挥重要的角色和功能。
      这是我的一点不成熟看法,感谢大家。(能源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