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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理收益、促进供暖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0-05-07 12:59:49

摘要:当前供暖行业的发展,在存在机遇的同时,仍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

    能源新闻网讯 供暖关乎民生。除了传统的有供暖需求的北方地区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部分南方地区的供暖需求也在逐渐增加。而且近年来随着综合能源系统的发展,电力企业、燃气企业等众多能源企业纷纷进军供暖行业,使供暖行业成为能源行业的关注焦点之一。然而当前供暖行业的发展,在存在机遇的同时,仍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
        2003年以前,我国城市供暖全部是国有公司经营,基本上是福利供暖;2003年国家出台鼓励政策,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03〕148号),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供暖市场投资,推进供暖市场化运作。不过,虽然2003年出台了该鼓励政策,但无相关配套细则出台,民营资本投资回报无法保障。
        本来发展就颇为艰难的供暖行业,最近又因为一纸征求意见稿,被推到了前台。2020年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城镇集中供暖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城镇集中供暖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供暖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和“对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用于市政供暖管网建设资金的用户,在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市政管网,供暖企业不得再收取费用”等提法在供暖行业引发诸多议论,有企业明确表示这将严重影响供暖行业的健康发展,降低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促进我国城镇集中供暖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为我国城镇集中供暖的定价及收费管理办法提出建设性建议,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组织多个行业专家召开了“关于合理设定供暖项目投资回收期、保障集中供暖健康发展研讨会”的线上会议,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会上各专家积极发言,对供暖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收期、准许收益、供暖配套费及相关政策对供暖行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
        征求意见稿中准许收益率的规定值得商榷
        国务院参事、原能源局局长徐锭明提到,《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对能源提出一定要求,即“确保人人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热也是能源,因此供暖同样要遵循“可负担、可靠、可持续”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要先将完全成本、综合成本研究透彻,然后再根据供需关系计算平衡,即投资者能否投资,消费者能否消费。
        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副主任,中国能源网首席研究员韩晓平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对准许收益率的规定值得商榷(征求意见稿提及,“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核定”)。根据当前的情况,按该公式计算的话,准许收益率不到6%,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根本无法覆盖贷款利息,无法参与投资。而且因为目前国债收益率呈逐渐降低的趋势,采取加百分点的办法不是一个优选,按照天然气项目准许收益率确定一个固定的比率可能比较合理。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潘一玲也表示,政府定价部门应该合理计算企业收益,既不能无利也不能暴利。
        一刀切取消接口费/配套费,恐怕有失偏颇
        会上多名专家表示,接口费/配套费不宜强制取消。接口费/配套费目前是供暖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若取消,企业无法盈利,不利于供暖企业健康发展。而且事实上部分城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民营企业并没有获得。如取消相关收费会造成项目投资没有回报,不只民营资本,甚至包括国有企业投资供暖项目的积极性都会大幅受挫,不利于城镇供暖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议接口费/配套费等应交给市场,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目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有些城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范围包括供热,但是政府向开发商收取以后,用作其他用途。第二,有一些地方政府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不按比例拨付给供热企业。第三,也有一些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范围没有包括供热。还有一些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只给国有企业,不给民营企业。据统计,现在的配套费或接口费占供暖收入的20%-30%,配套费已成为热力投资的一个商业模式,如果把接口费取消掉,从现在了解的所有民营企业不但不营利,而且没办法经营。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著名暖通空调专家李先瑞认为,集中管网建设费等类似名目收费与管网建设有关,企业建设(包括国企、民企)这部分建设费可以允许向建设单位收。这样使得企业有积极性建设项目,最终满足了供暖的需求。如果鼓励民营企业来参加供暖,政府要明确提出这项费用是不能取消的,取消了会适得其反。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副主任冯江华表示,若取消接口费,企业将无积极性将燃煤供暖改为天然气供暖或者工业余热供暖等清洁能源供暖,不利于向清洁能源转换,建议对清洁能源供暖和非清洁能源供暖实行差别定价。
        市场的回归市场,由市场协商确定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未来供暖应该走市场化发展道路,供暖项目相关费用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政府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管控。
        分布式能源专委会主任、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主任冯丽雯女士表示,供暖既然是商品,应该由买卖双方协商。政府直接插手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全国区域能源专业委员会理事长许文发也认为应该按照市场的法则,由供需双方来进行协商更为合理。
        中国价格协会能源和供水专业委员会天然气价格研究专家组专家、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原秘书长迟国敬认为,供暖行业的情况比燃气行业牵扯的问题更加广泛。现在经济不景气,特别是受疫情的影响,行业都很艰难。市政供暖行业是城市的生命线,在这方面应该给企业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既要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也要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为这个行业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生存环境。
        最后韩晓平总结说,现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要能够更好的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多一些清洁采暖,多一些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在目前国家经济形势、国内外形势挑战加大的情况下,改革要特别的慎重,若要改革,也应充分考虑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
        总之,供暖行业的相关政策出台不仅影响着存量市场,更影响未来的增量市场,影响着清洁能源供暖的发展速度,关乎整个供暖行业长远、健康和高质量的发展。希望相关政策能够成为“有热度”的政策,让行业企业感受到温暖,给供暖行业带来一个更加清洁、更加光明的未来!(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