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我国现货试点市场试运行时间延期主要原因是什么 如何破解?
我国现货试点市场试运行时间延期主要原因是什么 如何破解? 2018-12-10 10:08:57

摘要:我国电力现货试点市场试运行时间延期,其中主要原因是什么?应如何破解难题,加快现货市场建设步伐?

\
  我国电力现货试点市场试运行时间延期,其中主要原因是什么?应如何破解难题,加快现货市场建设步伐?近日,澳大利亚AGL能源有限公司原能源市场部主任分析师刘东胜博士在回国第一天,接受本刊记者专访,从国外视角评价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并基于十多年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对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建议和思路。
  记者:您如何评价国内现货市场试点工作的进展?
  刘东胜:与去年8月《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相比,目前的进展是滞后了。通知要求八个试点今年年底前具备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条件,现在只有广东试点基本达到要求。近日,国家能源局发文,将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模拟试运行截止期限往后延了半年,至2019年6月。目前看来,明年6月其余七个试点能否如期试运行还存在变数。但考虑我国(中国,下同)国情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复杂性,电力现货试点能推到这一步已经相当不易了。
  记者:您认为,当前导致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如预期的原因是什么,试点市场建设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刘东胜:首先在于工作难度大。电力现货市场是电力系统调度计划运行方式的变革,其建设是一项精细化系统工程,涉及市场方案和运营规则、技术支持系统等方方面面的复杂内容,是一项任务极其繁重的工作。
  其次是人才和人力都缺乏。国家将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的责任下到省里,省政府主导试点建设。地方可能会有积极性,但缺乏这方面专业积累,没有长期持续电力市场研究的专家团队,要完成这项工作很有难度,最终多数试点省还是需要求助于国家层面的专家。实际上,国家层面长期研究电力市场的专家和团队也为数不多。
  再次是建设现货市场责任重大,导致部分试点踌躇不决。电力市场建设是新一轮电改的重要任务,现货市场建设又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还要保证试点过程中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可靠。部分试点省缺乏思路、不知道如何着手,又担心出问题,产生比较大的畏难情绪。
  此外,我国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作为一项很重要的任务来做,但跟国外相比,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什么、实现路径是什么,很多地方还想得不是很清楚。更重要的是,我们与西方推市场的思维方式和环境不同。试点对积累经验很重要,但是,试点是受试点省的具体情况所局限的,其经验教训还需要经过甄别总结后再推广。再者试点地区为了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可能会采取过渡性的妥协做法,实行简单的行政干预措施,产生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市场设计。虽然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个过渡性措施。但是,在找到最终解决办法之前,对市场行政干预的结果必然是导致扭曲的市场价格信号,使市场不能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与改革初心和目的相违背,这些问题在电力现货试点建设中都是需要花时间和精力去解决的。
  记者:您长期研究澳大利亚电力市场,请介绍一下澳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经验。
  刘东胜:澳大利亚从1991年启动电力市场化改革,1998年12月国家电力市场正式运行,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实现。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已经运行了二十年,电力市场不断地自我完善,已经成为了一个竞争有效、公开透明、发展成熟的电力市场。其市场建设经验概括来说:
  第一,顶层设计目标清晰。澳大利亚是市场环境比较成熟的国家,有完善的市场化机制、法制法规体系。电力市场开始设计时设有明确的目标,即建立全国性电力市场,鼓励竞争,为用户带来利益。
  第二,政府组织推动,措施有力。澳大利亚政府联席会议、能源部长联席委员会等高级别会议讨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实现路径,推动适应电力市场化的国家电力立法工作。同时,采取顶层设计与地方试点并行的方式,全国市场设计专责机构与州试点市场建设专责机构可直接沟通,顶层设计指导地方试点,同时试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可以很快写入全国市场规则中。试点阶段结束时,全国市场顶层设计与相应法规也同步完成。
  第三,实施并健全严格的市场监管。1996年澳《国家电力法》通过,依据该法设立两个独立的专门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能源管理委员会(AEMC)和澳大利亚能监会(AER),履行能源市场监管职责。同时发展了一整套的市场监管措施。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借鉴国外市场建设的经验,促进国内现货市场建设?
  刘东胜:首先,借鉴国外市场建设的经验时要系统地研究其市场模式形成的深层原因。各国市场建设经验是在其市场环境里形成的,是受其法制与经济制度、能源禀赋和电网结构等因素影响的。我们要借鉴国外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其难点在于理清国外经验中哪些可以直接采用,而哪些是不适合我们的国情。只有在深入了解国外市场模式形成的原因后,才能够借鉴其经验制定出更符合各个地方实际情况的市场方案。当然,这很可能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
  其次,国家层面要统一设计、强力推动。从国际经验看,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需要统一设计,强力推动,国家应该拿出一定财政资金来专门支持组织专家交流论证,进行系统、规范、严谨的顶层设计,拟定市场交易准则、规则和法律法规等,让地方试点方案有参考范本。
  再次,设立专门的研究智库机构,加强电力市场研究。目前,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面没有强大的专职研究电改、电力市场建设的专家队伍,遇到任务临时从有关机构抽借专家资源,急于求成,不能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长设专门机构,组织力量持续研究电力市场。要重视发挥经济学专家的作用,为电力市场方案设计与规则制定遵循经济规律提供保障。
  再有要强化监管,提升监管能力。相比国外能源电力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和队伍规模,我国的监管力量太薄弱。一方面,完善能源电力立法,让我国能源电力监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力量投入、赋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执法权,保障电力市场有序运行。
  最后,从具体电力市场模式上,建议重视研究南美市场经验。到目前为止,我们电力市场建设都是在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经验。这些国家的市场开放程度高,市场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机构能力强、水平高、经验丰富。监管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监管,以监管行为来保证市场效率。
  我最近有机会比较深入地了解了南美国家的电力市场,认识到南美电力市场模式完全不同于我们所熟悉的市场模式。比如说智利电力现货市场中,发电企业并不进行报价,而是按照要求上报发电成本发生的要素,如燃料价格、能耗等。交易调度中心根据电厂上报成本要素数据统一优化发电生产,实现全系统发电成本最小化,而边际机组的成本成为市场出清价格。市场监管的核心在于发电企业上报成本要素数据的真实性。值得强调的是南美市场设计与监管方式并不是他们电力市场发展的过渡性措施,事实上智利是全世界最早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他们从1982年到现在一直都是运行基于发电生产成本,而不是基于发电商报价的电力市场模式。南美市场与澳大利亚市场几乎代表两个极端,一个是发电企业不报价、但实行发电成本监管,另一个是市场主体报价具有极大的自主性、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
  电力生产具有规模效益,纵观电力行业不难看出,发电侧的市场集中度常常使得电力市场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所要求的条件。记得前两年看到一个关于国内各省电力市场集中度的分析数据,绝大部分省的市场集中度HHI指标都明显地超过有效竞争要求的阈值。这是困扰着我们国家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难题。一方面,保证竞争市场有效运行所倚重的市场行为监管正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为保证电力市场有序竞争,我们又不得不采用很多行政干预措施。如果用古老的治水故事来比喻的话,那么这些行政干预措施是在“堵水”。南美电力市场用经济性监管的方式代替澳大利亚那样的市场行为监管,是探索符合电力大工业生产特点市场模式及相应监管措施的“中庸之道”,可能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8年11月30日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