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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闫湖:光伏扶贫为什么不能负债建设? 2018-05-07 13:20:25

摘要:“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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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这是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今后光伏扶贫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
  日前,本报记者就光伏扶贫为什么不能负债建设,以及为何要鼓励光伏扶贫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等问题采访了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闫湖。
  中国电力报:2014年,我国开始试点实施光伏扶贫,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如今已在国内遍地开花,村级电站为何会成为光伏扶贫的主流模式?
  闫湖:光伏扶贫作为一种“造血式”扶贫,于2014年3月率先在安徽金寨开展后,便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光伏扶贫经历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广,光伏扶贫模式在实践探索中也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从户用分布式光伏、村级电站、集中式电站“三板块”构建的光伏扶贫体系到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并举再到目前村级电站渐成主流,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电站模式相比,户用分布式光伏接入点多且分散,维护成本高或因缺乏专业维护效率降低、故障风险大,不具有规模效益。此外,分散接入反而导致线路损耗增加,增加线路运行和改造成本。在2016年3月国家出台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对于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对于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
  二是近年来随着光伏接入大比例增加,“弃光限电”成为光伏行业发展痛点,适宜发展集中式扶贫电站的西部地区面临消纳难题。同时,集中式光伏扶贫投资规模大,多由政府、企业等多方主体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容易存在争议和纠纷。此外,根据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和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补贴不变,而I、II、III类资源地区集中式电站上网电价均下调0.1元/千瓦时,集中式扶贫电站补贴在退坡。
  因此,相比户用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电站,村级电站产权清晰、投资规模不大、经济效益好,可保障光伏扶贫的精准性、长期性、有效性,“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全部为村级电站,总规模418万千瓦。一方面,村级电站相对集中,维护难度和成本低,利用小时数更高,寿命也更长,在国家村级电站扶贫补贴标准不变情况下,具有更高的项目发电收益;另一方面,村级光伏电站采用整村建设、按户分配收益的模式,收益分配后余额纳入集体收入,可解决“空壳村”的集体收入问题。同时随着贫困户的陆续脱贫,这部分贫困户不再需要扶贫,村级电站模式下,发电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更容易将原先扶持这部分贫困户的资金用于其他扶贫用途,保障精准扶贫。
  中国电力报:《办法》明确要求,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闫湖: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体现了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坚持依财力而行的原则,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负债建设的收益一部分要还贷款,会影响光伏扶贫收益。
  另外,对于大型光伏电站,企业入股能有效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但目前光伏扶贫主流模式是村级电站,投资规模不大,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企业投资入股一方面会使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诸多争议纠纷;另一方面企业投资光伏电站是以盈利为目的,会分配掉部分光伏扶贫收益。因此,此次《办法》提出的“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有利于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产权清晰、光伏扶贫收益最大化归于贫困户,避免盲目扩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
  中国电力报:《办法》提出,光伏扶贫电站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您认为这对光伏扶贫高质量发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闫湖:电站设备质量直接决定着光伏扶贫的长期性、稳定性,影响光伏扶贫效果发挥。当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光伏设备品牌较多,质量参差不齐,不止光伏扶贫项目,光伏设备质量一直是困扰整个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一大难题。国家对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有严格技术标准,但对于光伏扶贫等其他光伏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尚不完善,监管存在缺位,导致项目质量良莠不齐,组件等设备以次充好,企业门槛较低,此次《办法》提出对于电站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对提高光伏扶贫项目技术标准,引导光伏扶贫向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电力报:目前,一些地方光伏扶贫项目还存在轻视后期运维的问题。为此,《办法》提出,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维护。您觉得要想运维好光伏扶贫电站,需采取哪些措施?
  闫湖:实现运维管理的专业化、数字化是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关键。一方面,专业运维团队对维持光伏电站发电效率帮助较大,通过地方专业运维公司、设备厂商和村民配合协作的方式,日常清扫及看护由村委会负责,地方专业运营公司负责专业运维管理,设备厂家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既满足了长期运维要求,又充分发挥了各方资源优势。另一方面,大力应用数字化技术,通过“互联网+光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维管理体系,为光伏扶贫电站提供实时运行状态监测、故障智能诊断、运维派单等服务,不但能提高光伏电站管理水平,有利于电站长期稳定运行,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村民的获得感。
  中国电力报:为保障光伏扶贫收益,《办法》提出了多项有利措施,请您简要分析一下?
  闫湖:为有效保障光伏扶贫收益,《办法》从职责分工、目录管理、补贴发放、运行消纳等多个方面提出多项有利措施:在职责分工中,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全面厘清各方责任;在目录管理中,明确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确保光伏扶贫政策执行到位;在补贴发放中,明确光伏扶贫项目补助资金优先安排,要求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一季度前发放到位,避免光伏扶贫补贴拖欠问题;在运行消纳中,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和全额消纳等。这些措施从多个方面共同保障了光伏扶贫收益,确保光伏扶贫效果。(中电新闻网  作者:杨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