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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通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情况 2017-01-16 17:17:03

摘要: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向陕西、宁夏、青海相关燃煤电厂通报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情况。

  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向陕西、宁夏、青海相关燃煤电厂通报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184号),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的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分别为:陕西894万千瓦、811万千瓦;宁夏590万千瓦、1050万千瓦;2016年国家未向青海省下达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根据专项监管情况来看,陕西、宁夏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燃煤电厂,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落实、按期完成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截至2016年11月底,陕西省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共计36台1564万千瓦)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浓度较改造前分别降低了88%、93%和94%,环保效益明显;宁夏自治区安排资金1.2亿元治理大气污染,对全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及除尘升级改造,重点抓好银川市和宁东基地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煤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改造工作,成效明显。陕西、宁夏各燃煤电厂出于经济运行考虑,对节能改造有一定的积极性,能够主动开展节能改造工作,降低机组能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监管过程中,也发现个别省区节能改造计划分解不到位、个别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方式需进一步改进、经超低排放改造的个别机组能耗指标高于设计值、电量奖励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
  西北能源监管局针对上述问题,依法依规向相关燃煤电厂提出了监管要求立即整改,下一步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实现闭环监管。(西北能源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