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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证监会否决后,山西焦化继续推进对中煤华晋49%股权收购 2017-08-17 12:21:36

摘要:今年6月下旬重组方案遭证监会否决后,山西焦化发布公告继续推进对山西中煤华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煤华晋”)49%股权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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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下旬重组方案遭证监会否决后,山西焦化发布公告继续推进对山西中煤华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煤华晋”)49%股权的收购。
  8月16日,山西焦化公告称,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整体经营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早在2016年4月,山西焦化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预案。彼时的方案显示,山西焦化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4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初步预估交易价格为44.75亿元,山西焦化预计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为38.75亿元,占交易总金额的86.59%,以现金支付的对价为6亿元,占交易总金额的13.41%。山西焦化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
  不过,该重组方案因聘用资格不符的评估机构,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核。
  重组方案显示,有关此次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法律顾问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标的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中企华”)、矿业权评估机构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山西儒林”)、土地估价机构山西国昇元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国昇元”)。
  而在上述中介机构中,山西儒林和山西国昇元并不在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目录中。
  8月15日山西焦化的公告显示,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方面工作,补充、修订和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山西焦化的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焦煤是山西省属七大煤企之一。
  事实上,随着煤炭基本面的改善,以及山西国企改革的推进,山西几大煤企都在加速将旗下未上市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山西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显示,要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充分利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对同质化竞争严重和产业关联性强的上市公司,以及未上市的资产业务,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专业化重组,打造具有鲜明产业特征和规模效益的上市公司。同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将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2017年年初,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也表示,山西省18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从今年开始,每年都必须在资本市场上有动作,山西要更多的在资本层面下功夫,特别是要用好18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平台,大力推动国有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
  7月20日,山西另一家大型煤企——同煤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大同煤业(601001)发布公告称,拟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拟以现金购买同煤集团所持有的塔山煤矿21%股权。(澎湃新闻  王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