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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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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0日正式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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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和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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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进行环境保护督察,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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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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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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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体检”和有力指导。